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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 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湖 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公路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 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 控制。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 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称省厅)负责省内公路工 程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 管理站(以下称厅造价站)承担。 市州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交通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其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业务工作 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 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 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交通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