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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第 1 页 共 4 页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 使用语言和法规 第 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 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 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 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 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 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
浙江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报告 中心名称 申请等级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目 录 一、申请报告⋯⋯⋯⋯⋯⋯⋯⋯⋯⋯⋯⋯⋯⋯⋯⋯⋯⋯ 2 二、初评报告⋯⋯⋯⋯⋯⋯⋯⋯⋯⋯⋯⋯⋯⋯⋯⋯⋯⋯ 5 三、评定报告⋯⋯⋯⋯⋯⋯⋯⋯⋯⋯⋯⋯⋯⋯⋯⋯⋯⋯ 6 四、《浙江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级评定评分表》 ⋯⋯ 7 一、申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心全称 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 负责人 电 话 咨询电话 传 真 网 址 面积(㎡)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自检得分及情况说明 (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请书 浙江省旅游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的通 知》(浙旅办〔 2012〕71 号)文件,经我单位自检,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已达到规定条件, 申请评 定为 星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请予以检查评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