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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造价资质认定规定)
1 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2006]52 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 工作质量,依据《国务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和《建设部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 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建设厅 二 00 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 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
施工资质与造价资质的对比
施工资质和造价资质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资质,分别针对施工企业和造价咨询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工程质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