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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 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含根据规划要求搬迁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保留其房屋的),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保护文物古 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 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南京市
深圳拟出台我国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
从有关渠道获悉,深圳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节材工作,拟于年内出台全国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深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拟设定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专项验收、能耗标志、用冷计量收费、建筑用电定额、激励政策等多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