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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1989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按 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评价证书》,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第三条 《评价证书》设甲级、乙级两种。 持有甲级《评价证书》 的单位,可承接全国范围内各种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持有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承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 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 能独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某一专项 (如工程分析、环境现状、 自然生态、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水文、气象、地质、
省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一览表
广州市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 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1 国家 环 境 保护 总局 华 南 环境 科学研究所 甲级 国 环评 证 甲 字第 2801号 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 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 子;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区 域开发;火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社会服务 *** 广 州 市员村 西街 七 号大院 邮编: 510655 85538243 85557065 85534452 85538243 2 广州 市 环 境保 护科学研究所 甲级 国 环评 证 甲 字第 2802号 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 土保持、社会经济 *** ***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