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问答
擅长:
农村土地确权进程中的土地发展权问题
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近尾声,土地确权从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还包括他项权利,其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设置土地发展权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首先分析了我国设立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针对两个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深入考察了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英国经验和美国经验,总结了这两个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特点。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经验,从我国土地现有制度出发,提出了从法律上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属性,强化并规范国家土地管制权;同时在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地利共享;在土地发展权的实践上,提倡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土地发展权制度。
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入股相关问题探讨
对农村来说,目前土地入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即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给公司,由公司进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利用,实行规模经营;另一种是农民自发组成经营实体,带有股份合作性质,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公司破产后,通过处理公司财产优先保证给予农民补偿。这两种入股方式入股的股份内涵并不相同。前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