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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
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06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 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 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 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 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 备案、抽
新旧消防法解读
新旧消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经第六号主席令公布实施,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与现行消防法相比,修订后的消防法在体例上不仅增加了“监 督检查”一章,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完善、条文数量增加了 20 条,同 时更值得关注的是以下七大变化: 变化一:单位的消防设施每年必须检测一次 解读:通过新旧规定的对比给我们传达这样一个信息: 原来规 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但是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到底是一个月还是 三年五年,没有准确的说法,修订后新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对建筑消防 设施每年至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