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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由于其专业性很强,所以需要冷库工程师来完成,工程师在设计冷库时候不仅要考虑冷库的专业性、实用性、经济性等问题,还要注意冷库的安全性,每年都有大量因为冷库设计而引发的冷库事故,所以冷库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为此国家2010年组织相关专家编纂和修订了最新的冷库设计规范,希望每个冷库设计人员都认证阅读和遵守。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组织下,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冷库设计规范(电气)
7 电气 7.1 变配电室 7.1.1 冷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采用一回路 专用线供电。对公称体积在 2500m3以下的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要求且条件许可时,可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电源, 自备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 0.55~0.70。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大于 315kVA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 时,在保证氨压缩机可靠启动的条件下, 宜选用 2台变压器。变压器的负荷率可 采用 0.8~0.9。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室,并应尽量靠近氨压缩机房布置。 7.1.6 冷库应采用集中补偿或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无功功率, 提高 功率因数。冷库自然功率因数可采用 0.78。 7.1.7 高低压配电室宜布置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