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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 14 号
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恕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 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 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 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2 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 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今年起施行
行修正。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水管理体 制 ,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的要求 , 应当以确定“统一 管理与分级管理 ,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 理体制为核心 , 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以及水权的分 配、转让、出售等为重点 , 加快水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修 订 , 争取早日出台 , 以保障、规范、引导全省水管理体制改 革的顺利推进 , 为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市场的建立提供 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413 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根据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 , 结合全省各地实施情 况 , 可分三种类型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 第一类区 : 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 工业化、城市化 发展程度较高的市、县 (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 , 可学习借鉴 上海市、我省涵江区的作法 , 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一步 到位。 第二类区 : 工业化、城市化已经起步的市、县 , 可以分
(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招 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