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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 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 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 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免交契税; 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按综合地价 4% 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 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 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26 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 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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