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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抗震设防烈度表
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 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 “设计地震第一、 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 第二组、第三组” 。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北京 (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 ),平谷,大兴,延庆,宁 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 (除汉沽、大港外的 12个市辖 区 ),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大港,上海 (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 ),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生的国家,饱受地震灾害,因此,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造成的各类损失是我们工程技术人员和政府十分关心致并致力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