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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 在? 2009 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 (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 :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应 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 产进行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 2009 年 9月下发了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13 号))。 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 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 (有些甚 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 给他们带来收益,而 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 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 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 (一)公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工程项目营业收入、人工费用、材料物资成本、分包成本、机械设备租赁费等业务内容上,本文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税收优惠政策,在对供应商、分包商、分包工程模式、物资采购模式等进行综合因素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在综合测算成本比价最低的同时税负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