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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待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易发重点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气象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永州2017年气温总体偏高,年降水偏少。
春播期天气正常或偏好,气温总体偏高;出现"倒春寒"和"五月低温"的可能性不大;总雨量偏少,无春旱;有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有山洪瀑雨灾害可能。
汛期(4~9月)总雨量偏少,前汛期(4~6月)总雨量正常,后汛期(7~9月)总雨量偏少。夏季气温偏高,高温日数偏多。
(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
1.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主要包括江华瑶族自治县、双牌县、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祁阳县、金洞管理区、零陵区、冷水滩区、东安等。上述县区大多地处山区,山高、陡、险,应特别关注持续强降水以及人类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主要包括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蓝山县、道县南部等区域。上述县区塌陷区大部分地处岩溶区、地表岩石层面薄造成地面下降塌陷,应特别关注祁阳县、冷水滩区煤矿采矿区和其它采矿区因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地面下降塌陷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今年(2017年)汛前省、市、县三级巡查结果,全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62处,威胁人口29070人,潜在威胁财产约5.75亿元。特别是江华瑶族自治县两岔河乡中心小学、新田县三井乡长冲村1、2、3组、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石灰窑村四亩田、江永县源口自然保护区大田村等地质滑坡,道县祥霖铺镇魏家村、江永县潇浦镇厂子铺完小等岩溶塌陷区,被列入市级排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详见附件1:《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摸底排查表》)。
(二)重点防范矿区
受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山有:祁阳县、冷水滩区煤矿区。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山有:零陵区东湘桥锰矿区、罗家锰矿区,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矿区,东安县紫溪镇锰矿区。
(三)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洛湛铁路永州段。
2.高速公路:二广、衡枣、夏蓉、道贺永州段。
3.国道:G207永州境内。
4.省道:S216永州境内段、S326永州境内段,双牌县高速公路连接线、红阳公路,新嘉公路,蓝嘉公路,S323道县-全州段,东安经大庙口-全州公路,冷祁快速通道,金洞-新田新修公路施工路段,其他通往各山区乡镇公路。
以上路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城市地质灾害防治
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十分突出,我市的双牌县、金洞管理区、涔天河移民安置区、冷水滩区潇湘公园等沿山而建的建筑工程建设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出资"的原则,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加强对市政道路、水、电、气、通信、地产开发等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管指导工作。
(五)水利、水电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水利部门要以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在建的水电工程为防范重点,对涔天河水库扩容工程建设滋生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地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的统一领导下,应急、国土资源、住建、财政、民政、教育、水利、交通、公安、园林、气象、通讯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确保市、县(区)、镇(乡)、村四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报告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四)提升综合防治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村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联防联控,落实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气象预警预报平台。以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开展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人员集中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管,开展群众防灾减灾演练。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道路沿线地质灾害点的巡排查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标志,出现险情及时处置。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水电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排查、处置、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内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对易发区的学校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在各学校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教育。园林部门要加强公园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办要加强各部门的应急协调。民政部门要做好减灾防灾救济。财政、公安、卫生、通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的配合等工作。
(五)保障防治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重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汛期巡查排查、宣传培训教育、汛期值班和监测人员补助、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与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装备购置与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
(七)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村、进校园活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节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积极宣传优秀群测群防员的先进事迹,带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2100433B
一、地质灾害概况 xxx街道地质灾害以洪涝为主,由于辖区地势低,基础设施差,以至只要到汛期,雨量增多,上流水库一放水,地势较低的民房、厂房及仓库等容易被淹。 二、地质灾害情况 (一)重点防范期。崩塌、...
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避让措施就目前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对于某些地质灾害的产生(如新构造运动、地震、岩崩等)是无力抗拒的,对这类能量巨大的恶性地质灾害通常只能是避让,即对已有建筑物、...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及 2008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处皖东江淮丘陵地带,各类自然和人为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时有 发生,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007年以来,我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 6起,其中崩塌 3 起,地面塌陷 3起,直接经济损失 9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滁州市梨园巷地面 塌陷及定远三叉路地面塌陷的危害性较大。除了新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外,我 市境内原有的山体滑坡、崩塌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 (一)崩塌 2007年 7月,受较强降水的影响,京沪铁路凤阳至滁州段铁路路基发生 了 3处路堑边坡崩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其中明光段 2处,发生于 2007年 7月 7日,长度分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 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 X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X政办发 [X]29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X年概况 X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 3起,这 3起地质灾害全部是人为活 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7处,分别为:崩 塌 2处、滑坡 3处、地面塌陷 2处。在 X市 X街道办事处 X村举办突 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一次。 二、X年重点防范区 全市共 14个重点防范区: X。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地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 避让 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 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市政府在年底将对各县(市) 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一)滑坡、崩塌。我省滑坡、崩塌分布的总趋势是南部相对活跃,向北逐渐变弱,且基本上以400mm年降水量为界。以乌鞘岭为界,东部滑坡分布较为密集,河西走廊相对稀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群发性特点。受人为活动影响,部分“老滑坡”有复活迹象。我省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在祖厉河流域的会宁县城周围、安定城区、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泥石流分布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0%。按其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两大类,其中泥流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面积约为6.4万平方公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陇南、黄河干流、渭河流域和祁连山区,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
陇南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几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加之去年(2006年)地震,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大。
渭河中游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东(泾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西(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洮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较轻。
(三)地面塌陷。我省地面塌陷的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较大,主要分布于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靖远县,陇南市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平凉市华亭县、崇信县等。
(四)地裂缝。我省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会宁县白草塬。受引黄灌溉的影响,白草塬塬面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
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2006年度我省地质灾害的暴发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7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武都区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大量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武警、通信、发改、商务、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市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八)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00433B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特征
(一)基本情况。经2016年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大型1个、中型27个、小型28个,直接威胁人数约6562人,威胁房屋3371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0807万元。
(二)主要特征。我区地质灾害发育主要有以下特征:
1.区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区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生在坝黄、和平、川硐和漾头等乡镇。
2.发生时段相对集中。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个月最为集中。
3.类型以中小型为主。全区共有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占全区总数的98%。
4.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多数虽有灾前征兆,但迹象不明显。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那样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坝黄、和平、漾头、瓦屋,但对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的乡镇办事处也不容忽视,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重点防范时段。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雨水情趋势预测,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情况,5—9月(主汛期)依然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但对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山区和矿区建房、修路等人为削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存在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测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谋划、按时完成、及时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切实构建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持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环节。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特别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要抓住监测预警环节。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固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实施常年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国土、气象、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要抓住应急处置环节。国土、水务、安监、民政、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和部门配合协调能力。四要抓住危险性评估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建房也要进行必要的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防灾责任,并制定应急避让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要同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监测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灾情或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五)强化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总结以往作法和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居民,应搬尽搬,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林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姚源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段堂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泽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友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四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锴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龙水群 区环保局副局长
舒永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政华 区气象局局长
杜执涛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来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
张绍刚 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长
喻 峰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浩华 区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成 市郊供电局生产副局长
田发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鹏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继会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仁江灯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绪樱川硐镇副镇长
张铁山坝黄镇副镇长
王利兴漾头镇人武部长
龙世军云场坪镇宣传委员
吴俊滑石乡副乡长
王硕和平乡副乡长
杨魁桐木坪乡党委副书记
龙云瓦屋乡乡长助理
田儒万六龙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舒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杨晓芬、黎海燕等同志具体办公。
六、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99号)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制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三)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工业企业及所属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六)区铁办: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七)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分局报告;二是其它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所在乡(镇、街道);三是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严格把握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碧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应急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强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变化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遵义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情况
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共1680处,共发生地质灾害64起(滑坡50起,崩塌12起,地面塌陷1起,泥石流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15万元。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特点:一是地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泥石流,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8.57%、21.31%、4.82%、3.63%和1.67%;二是发生灾害集中在汛期(5至9月),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58起,占全年的90.6%;三是从空间分布上看,习水县、赤水市、正安县、凤冈县和仁怀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灾害总数的67 %,其它地区发生地灾害相对较少。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新增30起,无人员伤亡。成功预报6起地质灾害,避免了近603人的伤亡,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2011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总数减少33.3%。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以及市气象台2013年度气象预测类比分析,全市地质灾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占比例较重。主要灾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预计2013年主汛期(5-9)月遵义市大部地区总降雨量偏多,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交替出现,主要气象灾害以暴雨洪涝灾害为主,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至8月下旬,此间雨水集中,多大雨、暴雨天气过程,个别地方还可能出现大暴雨,局部洪涝灾害重。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监测重点
一是矿山企业集中区——主要分布习水、桐梓、仁怀、遵义、红花岗等县(市、区)的煤矿、采石场、锰矿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塌陷、崩塌等为主。二是主要公路沿线部分地段——新建仁赤高速、兰海高速遵崇段、茅台高速公路、303省道、茅习公路、习新公路、桐梓至容光等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三是部分城(集)镇建设区——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诱发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甚至全社会的力量。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和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政府部门和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八是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下属部门、单位提出防灾要求,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响应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主要预防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批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落实监测经费,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各地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统一部署,对承担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其在当地开展野外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督促其及时到位,抓紧调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专业队伍要及时汇总上报调查数据,以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力量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好适时分析,完善各项防灾措施。
3.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建矿山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6.组织重大隐患点治理。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段(点)制定防治方案,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项治理或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立项治理;已经立项治理的项目,要落实匹配资金,指导和督促施工过程中招投标、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自觉防御能力。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等基本知识向公众讲明白、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加大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宣传工作。
五、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12〕131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级标准,要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型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或国务院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