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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9年5月1日出版发行的图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
日常的消防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消防规划属于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吗?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要符合消防标准?施工单位不按消防设计施工的如何处理?重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特殊规定?如何确定消防重点单位?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如何管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需申请安全许可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或者失实文件的应如何处罚?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消防管理
1.日常的消防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
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3.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等特殊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管理?
4.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符合哪些规定?
5.农村消防由谁管理?
6.单位、个人是否有消防义务?
7.未成年人能参加灭火吗?
8.各级政府如何开展消防宣传?
9.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吗?
10.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如何开展消防宣传?
11.为什么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12.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应予表彰和奖励?火灾预防
13.哪些属于"消防设施"?
14.消防产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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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12490
开本: 16开
定价: 18.00 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防火的基本措施有哪些?答:1、控制和消除点火源;2、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3、控制生产中的工艺参数;4、限制着火的蔓延。必答题 第二题对触电者怎样进行急救?答: &n...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A)起施行。 A、1997年1月1日 B、1998年1月1日 C、1999年1月1日 D、2000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共(B)...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 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 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 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 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 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 展。 3、地下火: 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 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 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 “十不准 ”规定: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
强化保护措施居住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为了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相衔接,新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各企业、事业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位。这些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98版消防法没有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做明确规定,在新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单设监督检查一章加强监管
98版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
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据了解,新增加的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能够切实保证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同时防止权力滥用,符合依法行政、权责确定、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法治要求。
确保公共安全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专家指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