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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1、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2、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①依法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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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屋工程深基坑管理规定
1 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 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 米(含 4米)的基坑,以及深度虽未达到 4米,但存在厚回填土、 流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基坑开挖深度 3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 筑物、住宅、需严加保护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地下 水处理、土方开挖、施工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测、监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 动。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 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温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监督 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
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1 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试行) 目录 1 总则 ............................................................................................................... 3 2 术语 ............................................................................................................... 4 3 基本规定 ....................................................................................................... 5 4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冶金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是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
图书简介:本书主要介绍冶金工业高温窑炉危险废物的共处置工艺与管理。全书分为七章,首先分析了冶金工业高温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技术发展现状和废物管理现状,介绍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进展。然后根据冶金工业高温窑炉的热工特性,阐述了共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钢铁冶炼工业高温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工程试验研究。最后对冶金工业高温窑炉共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探讨。
1、2004年5月13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行文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衡阳市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投资1.752亿元建设省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涵盖湘南地区危险废物5万吨/年,市级医疗废物8吨/日的处置中心。
2、2008年12月26日,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在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开建 。
该工程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主要收集处理衡阳、郴州、株洲、永州、邵阳五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及衡阳市辖区内医疗废物,项目包括建设15吨/日的焚烧系统、12600吨/年的物化处理系统、6000吨/年的硫酸铜综合利用系统、19262吨/年的稳定化/固化系统,23595吨/年的一期安全填埋系统。一期库客16.6万立方米,可满足10年使用。工程总投资为15991.8万元,项目分生产区、填埋区、铺助生产区和行政区,占地面积约300亩。
该工程工期为两年,2009年建成15吨/日的焚烧系统,1万立方米库容的安全填埋场,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初步形成危险废物的处理功能,2010年工程全部完工。
3、2011年3月23日下午,湖南省人大环资委调研衡阳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2011年9月,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点火 。届时,全市所有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将集中就近到危废中心进行彻底有效的处置。此外,郴州、永州、邵阳、株洲的工业危险废弃物也将送达衡阳市危废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总投资15991.83万元,是国家“十一五”重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区18万土方平整工作;厂区临时用水、用电等设施建设,并通水通电;厂区通讯、移动等线路的迁移工作;生活区办公楼、宿舍楼基础开挖,混凝土浇注;生产处置处暂存库基础开挖;生产设备的订购及加工制造的全面实施。近期,湖南省物价部门将敲定项目处置废物的价格,湖南省环保部门将建立工业危险废物送达处置的监管考核机制。预计今年8月中旬,工程将完成主体设备安装,9月26日前,土建工程竣工验收,9月30日,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车间即可点火试运行。
4、历经4年建设,截至去年年底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全面竣工,记者昨上午驱车近40余公里,赶赴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近距离感受这家国内最先进的环保“零排放”处理场。
一天能“吞掉”50吨危险废物
占地达280余亩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共包括了安全填埋场、焚烧车间、物化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及污水处理车间几大部门,主要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
焚烧炉是处理中心的核心部件,焚烧过程会否产生有毒有害烟尘自然是周边村民最关心的敏感话题。在焚烧车间记者看见,危险废物经过回转窑、二燃室两次充分燃烧,焚烧温度可达1200℃左右,然后急速冷却,通过活性炭脱酸、洗涤除雾处理后,再度将烟气加热过滤后,通过高塔排出。
“排出的只剩气,没有烟。”处置中心副总经理薛云生介绍说,焚烧炉净化设施共投资4000余万元进行了烟气处理,烟气排放的终端系统能对排出的气体成分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可随时查看。
第一期建设项目投入运营,一天内能“吞掉”50吨危险废物,焚烧炉日处理危险废物达15吨。
填埋场铺设七层隔地防护膜
危险废物除了焚烧,物化处理之外,通过层层“减量化”处理,达到填埋标准之后再进行填埋处理,填埋的危险废物会否渗透至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para" label-module="para">
记者站在面积约12000平方米的安全填埋场看见,填埋场下共设置了7层隔地防护膜装置,危险废物填埋后产生的废液将导排至物化车间除污处理,最终实现无害化循环利用,可用于浇花绿化。
记者在危险固体废弃物暂储车间看见,油漆桶、塑胶桶及油桶堆积成山,处置中心生产经理莫尚平告诉记者,目前,入场暂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约100多吨左右,仅为处置中心两天的“口粮”,一旦运作起来,将迅即出现“吃不饱”的状况。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衡阳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约2
万余张,每天产生医疗废弃物约10吨左右,一些塑胶管、玻璃瓶等有回收价值的医疗废弃物大都被垃圾回收站收购,剩下的针头棉签针管等医疗废弃物则随意扔弃或置于郊外偏僻山野焚烧,极易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据了解,投资达1.8亿元的处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填埋场填埋容量可达16.6万立方米,二期则可达20万立方米。“耗费巨资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也就是给危险废物建了一座安全环保的坟墓”。薛云生透露称,眼下已有约100余家工业企业与处置中心签署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处置中心将承担起永州、郴州、邵阳及衡阳等湘南片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重任,处置中心力争在春节后投入试运行。 2100433B
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洪山镇古城村,是国家环保部在全国统一规划的省级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湖南仅有衡阳、长沙两个。
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负责衡阳全市的医疗废物及湘南5个市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年处置量约8万吨.总占地面积300亩,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3.64万吨。其中:焚烧处置0.5万吨、物理化学处理0..6万吨、安全填埋1.94万吨、综合回收利用0.6万吨。主要建设项目:新建收集运输系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暂存库、综合回收利用处理车间、物/化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焚烧车间、完全填埋场、废水处理站及其他公用用房、辅助设施等,规划。
衡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承担衡阳和湘南地区的工业、医疗等危险废物处置,采用焚烧、填埋、固化综合利用等先进工艺,设计每年处理危险废物3.6万吨,衡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总投资1.6亿元,建设工期两年,运营期25年,60%的项目资金由国家投资,40%由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环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该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地解决衡阳医疗废物危害和湘南地区的工业废物危害,预防疾病传播,造福社会。
截止2010年,衡阳拥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6家,日产6.907吨医疗废物;乡镇医院228家,日产医疗废物1.628吨。2005年以来,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环保局委托雁峰区雁南医用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作为衡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之前的临时处置机构,负责衡阳市城区所有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城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2010年6月,衡阳市在全市市级环保部门中率先成立了衡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作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衡阳市没有发生因医疗废物导致的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