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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和市区及所辖乡(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市区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和全市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市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市区和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负责市区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编制和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
(七)承办市区建设用地的供地手续,负责对各县(市)建设用地供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指导全市和组织实施市区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八)编制并实施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市区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指导各县(市)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审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
(九)管理全市采矿权,制订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级和市区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和拍卖,指导和监督县(市)采矿权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做好市区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 负责人:周青。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纪委监察室 负责人:张俊。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市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纪委,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魏为齐。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干部政审和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文明机关建设、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财务处 负责人:蒋新平。工作职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和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审计。
法规监察处 负责人:陈庆璋。工作职责:负责有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市区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处理报结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处 负责人:姜剑鑫。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及所辖乡(镇)的国土规划和土地的各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全市农用地管理;参与全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圈外单独选址的市列建设项目预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土地征收处 负责人:詹为民。工作职责:负责主办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的审核、报批,制订市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审核市区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审核各县(市)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负责报批;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收回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和相关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落实;拟订市区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人:朱剑云。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预审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转让管理;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全市地价管理;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确认土地评估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市区和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地籍管理处 负责人:陈献峰。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市区土地权属纠纷和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人:徐旭华。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及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区及指导管理各县(市)采矿权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采矿登记发证,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市区及指导管理各县(市)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
地质环境管理处 负责人:李永生。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的调查,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界定较大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调较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工作,掌握地质环境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和对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开展全市地质环境科学技术的合作和交流;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及探矿权市场,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勘活动,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
温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人:周建南;单位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工作职责:受温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承担土地、矿产资源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负责人:杨宝山;单位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一征地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温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夏作飞;单位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工作职责:储备管理闲置、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届满收回的土地及没收的违法用地;收回储备市区企事业单位因迁建,改造或停业闲置需开发盘活存量的国有土地和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的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市区原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劳力安置房、三产留地,现需要开发的国有土地。
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负责人:王杭生;单位地址:温州市水心中洲大厦四楼。工作职责:具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有关手续;代理市人民政府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受(办)理温州市城市中心区的土地登记(除抵押登记外)业务。受(办)理由本中心办理土地登记的其他相关业务。国有土地交易二级市场管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黄孝维;单位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或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各地质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维修;参与辖区内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监督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安排的监测任务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温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人:郭为人;单位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工作职责: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和本级数据中心、网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为本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负责所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为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改革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妥善处理保护耕地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黄淮平原腹地,东邻安徽阜阳,西接漯河、许昌,南与驻马店相连,北与开封、商丘接壤。辖淮阳、鹿邑、扶沟、沈丘、太康、郸城、西华、商水8个县和项城市、川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面积...
卧龙区地处南阳市中心城区西部,辖18个乡(镇)街道,以及1个风景区办事处。辖区内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设施便利。312国道、宛平高速横穿东西,太澳高速纵贯南北。卧龙区南部地势开阔平坦,地肥水美,...
杨学忠 党组书记、局长杨国鸣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贤玲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女)郭同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长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忠简介:河南内乡人,1953年7月出生,...
陈景宝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土地学会及扶贫工作。联系鹿城分局、瓯海分局。
周晨晖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地籍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分管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联系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龙湾分局、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协助局党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分管监察室,地质环境管理处,联系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陈林克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建设用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建设用地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联系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王永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法规、监察、信访(土地纠纷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国土资源信息化(档案、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政府采购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联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温州市国土局
学院西路5号2100433B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2015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2015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全国土地日 ”是每年的 6 月 25 日,今年是第 22 个全国土地日 . 2、“世界地球日 ”是每年的 4 月 22 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 1970 年。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 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 “三率 ”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园林局是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监督、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并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委〔2010〕39号),设立茂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