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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实行强制监督。
(二)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预制品、半成品等的质量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审工作。
(五)负责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负责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取证,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七)按照委托权限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参与省、市市政公用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九)负责受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投诉。
不属于,两个都不是一个系统的。郑州市市政工程质监站属于郑州市质检局管。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属于郑州市城管局管。
质量监督表格你可以到网站下,或者到工地资料员那里下,和建设厅!!
1、对市政建设市场进行全面规范。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方、设计师和监理人员都应参与到规范中来。按照程序展开招投标工作,因属于管理范围,必须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限制,避免出...
《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告
1 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道路工程 ) 工程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加 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我站特对如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告知,参建各责任方应结合工程 实际执行下列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一、道路工程 (一) 路基 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 6.8.1及《关于加 强市政道路路基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建质监字 [2007]4 号)等的相关规定,其中软 土路基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路床及软土路基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建 各方进行路基中间验收和软土路基施工中间验收, 验收前应提前通知我站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验收须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和验收报告。 (二) 基层 1、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 范文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 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保存年限: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年 月 日 . 范文 目 录 分类 序号 目 录 页次 监督 手续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 4 2 市政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授权表 5 3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 6 4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 7 5 青岛市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8 监督 计划 6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9 7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24 8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26 监督 巡查、 检查 资料 9 首次进场监督检查登记表 27 10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 28 11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30 12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
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辽宁省建设厅认可,对本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罚的法定专业机构。工作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申请注册和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政质量管理的其他工作。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政策。
2.负责受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3.对在建市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负责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检测工作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政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委轨道交通与市政工程施工专业委的挂靠管理工作。
8.指导市政行业协会工作。
9.对各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0.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
工作职能: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防洪、污水、城市照明、供水、供热、供气及电力、电讯地下管沟等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为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和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热情服务,确保每一项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
几年来,依法受理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多项被评为部优、省优,其中济南市经十路工程被评为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被市政府授予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被城市建设指挥部评为突出贡献单位,2008年7月获得国家优秀市政质监站荣誉称号。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