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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执行关于园林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和林业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市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五)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七)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业产业,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編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編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一)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井按程序报批。
(十二)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和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和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园林和林业科技人才等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和标准化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园林和林业局要切实加大园林和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重要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城市绿地、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公园管理处
规划建设处
机关党委
计划财务处
绿化养护处
森林防火处(森林资源管理处)
生态保护修复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改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
武汉市园林局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21号 可以乘坐公交车27路到达。
赣州市园林局,顾名思义。市直单位当然好,我做梦都想去,有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就去考,不过其他签合同招聘的就没什么意思了。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地址:西安市丰庆路268号
局长:余力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柯艳山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郑忠明
二级巡视员:彭扬
二级巡视员:余凤生
一级调研员:吴旻
武汉市林业工作站
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
武汉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
武汉市动物园管理处
武汉市月湖风景区管理处
武汉市龟山风景管理处
武汉盆景奇石根雕艺术馆
武汉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
武汉市沙湖公园管理处
武汉市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21号
武汉市园林局2100433B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正>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促进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规定》适时进
重庆市园林局行政许可
附件 3: 重庆市园林局行政许可 清理情况(共九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修剪、 移植、砍伐城市树 木的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 二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 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 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 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 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4
机构简介
武汉市青山区园林局,是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设3个职能科(室)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程晓华
(二)绿化管理科;负责人:张世明
(三)绿化建设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程鸣
负责全区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绿化法规的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
的组织实施。
(二)
(三)负责编制区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区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本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城镇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
(五)负责全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九)负责全区对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十)负责对全区的公共绿、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等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本;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十一)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苗圃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收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有关绿化费
(金);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十三)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组织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
(十四)组织全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培育园林绿化社会中介组织。
(十五)领导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人事、普法教育、民调内保工作。
(十六)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园林绿化的议案、处理群众有关园林绿化的来信来访。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