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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样的同地同价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吗?可能未必。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同土地是具有不同的补偿价格。因为我国的征地补偿费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构成。而“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虽然两块土地位于同一区域,但是由于土地经营者的能力不同,土地的经营产出会是完全不同。如果从这个角度推敲,这样的同地同价有违背现有法律之嫌。
同时,这样的同地同价制度既不效率也不公平。不效率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而言,由于对补偿的标准是整齐划一的——— 往往是取平均值,这就挫伤了那部分生产效率高的人的积极性,也会使得低生产效率的人不愿意改进和提高生产效率:因为一旦财产被征收,他们那部分高于一般生产效率的价值是无法补偿的。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不效率。针对这一点,已经有很多经济学家分析过。不公平则是指分配上的不公平,因为受到不同的损失却获得相同的赔偿,这样的分配方案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这个既不公平也不效率,甚至有违法之嫌的同地同价制度会得到大力推荐?在我看来,这是由我国行政主导的征地补偿制度所决定的。在我国,在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征收的决定是由政府作出,补偿的价格也是由政府决定。当行政机构主导了征地制度之后,就会作出种种有利于其自身的规定,本文所说的同地同价制度也是一例。统一年产值意味着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只需要知道土地的面积就可以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省却了对不同经营者的不同土地的调查和取证,使得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为减少。同时,由于征地往往都有时间的要求,于是,这样的做法也就会节约时间成本。
由此可见,这个同地同价的征地补偿制度并没有起到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作用,其目的是减少政府机构在征地过程中的工作量,这恐怕要让为此欢呼的公众失望了。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画法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地区的清单计价规则,定额,抗震等级。
材料信息价是造价办颁发的当地市场价,招投标时或预结时,可以做为一个依据,上调或下调多少,材料指导价是个参考价格,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同地同价
1 国土部:房屋拆迁按重置成本补偿 同地同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 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0〕15号,以下简 称《紧急通知》 )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 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实现同地同价的 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 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同地同价政策对水利工程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影响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4个拟建大中型水利工程为样本,计算比较同地同价法和现行的16倍法2种补偿标准下的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研究同地同价政策对水利工程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影响,详细分析采用同地同价法后,不同区域、不同省(区)、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土地用途补偿标准的变化。结果表明,同地同价法较16倍法土地补偿标准总体提高73%,其中其他土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增幅较大,塘地、耕地、园地增幅较小。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对于新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探索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征地补偿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