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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办事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对中心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议,对于拿不准的政务公开事项,主动征求保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发生一起泄密案件。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搜集、整理、登记、确认,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了新的内容,主动公开信息。
四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厅一直是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主阵地”,同时也是中心推行信息公开的“基础阵地”,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强对服务大厅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面向广大干部职工推行信息公开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大厅展板、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及时公布中心信息;增设咨询台和文件取阅架,免费发放《住房公积金指南》和各业务宣传单,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在中心门户网站设置了电子查询系统,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贷款、余额等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大厅9部服务电话,广泛接受广大职工的咨询提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公开信息357条,其中业务工作信息291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66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定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二是及时反映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动态,其中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工作举措、联合受委托银行前往岱岳区下港乡开展上门服务工作被省住建厅采用并进行了刊发。三是对全市主要创新工作项目进行主动公开并上报,其中“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改革被住建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报送,并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简报》2012年第1期进行了专题报道,经验做法相继在《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经验交流和论文集》、《住房公积金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中心银行协助归集公积金办法被省住建厅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简报2012年第3期进行了刊发;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经验做法也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并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创新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了服务大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厅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牌、文件取阅架等设施公开中心信息;二是积极拓展外媒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对涉及面广、需要告知社会的事项在媒体上及时公开;三是通过编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强了信息上报工作;四是健全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与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对接,同时完善了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富民强市作表率”、“优化发展环境”、“主要业务”、“新闻动态”、“公告通知”等板块内容;五是广泛开展交流互动,认真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政风行风”电台网络直播互动、泰安民生网、中心门户网站的咨询提问。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2012年,中心先后在《大众日报》《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发表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讯26篇;编发《住房公积金信息》58期,及时上报市各大班子、相关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通过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中心工作信息95条;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中心相关文件、业务、活动、通告等信息127条;认真回复各类咨询提问共计691条,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此外,中心各分支机构也响应中心号召,积极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介发表信息,其中岱岳区管理部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信息在国家、省、市三级新闻媒体进行了登载;新泰管理部通过当地电视台《聚焦周末》栏目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举办了“公积金政策宣传周”;肥矿分中心与《肥城矿工报》联手,连续刊登公积金政策宣传文章,在矿区职工中引起良好反响。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多角度、多渠道的积极态势。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们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信息发布和网站专栏的建设和更新;二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四是加强对各管理部、分中心的督导力度,扩大信息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影响力;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该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公积金政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宣传效果日趋明显,做到越来越多的单位前来咨询缴存公积金的好处及办理手续。  ...
一、建设路管理部 路北区建设路100号中国银行营业厅 二、北新道管理部 路北区房产交易大厦营业厅 三、新华道管理部 路北区中国银行营业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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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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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述
2017年,本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了中心各部(室)、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以及完成标准和时限,不断提高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深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2017年,中心坚持以门户网站为重要载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新闻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建立健全解读机制,中心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题栏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效发挥中心门户网站的主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网络交流互动,主动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着力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权威的住房公积金资讯和方便快捷的办事服务,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做好保密审查、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严谨;强化中心门户网站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网站可用性、服务实用性和安全性。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条,
其中:
1.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
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3条;
3.动态类信息96条;
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81条;
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0条;
7.其他信息400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25条,
微信公开信息92条,
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0条,
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20条,
政府公报公开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8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5篇,通过微信回应事件5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8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中心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2宗,占66.7%;网上申请0宗,占0%;信函申请1宗,占33.3%;传真申请0宗,占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3%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类信息,66.7%属住房公积金督缴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66.7%,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督缴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33.3%,主要查询涉及其他公民或企业的督缴有关信息,且不涉及申请人本人的信息。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为中心的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支出纳入本中心的财务预算管理。本年度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由于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投诉,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应公开即公开”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基础工作设施,打造统一、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中心编制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成员及分工
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动态
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
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计划和规划
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任免
1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年度报告
11.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州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报纸、广播、电视传媒等载体,以及通过召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可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地址:湖州市劳动路283号503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市政府公告)
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的“组织机构”栏目,找到市政府各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湖州政务服务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阳光政务”等栏目,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三公”经费等重点公开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向本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里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出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劳动路283号503办公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托管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湖州市劳动路283号503办公室。
办公时间: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市政府公告);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查阅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里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中心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中心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