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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落实建设宜居宜业的国际化海滨城区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根据电梯实际使用情况,对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的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更换、升级改造和停机大修,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运行质量的目的。
第四条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分期分批、用户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即“物业自筹一部分、业主分摊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筹资办法。
第五条 区政府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行资金补贴。
第六条 成立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及各街道办事 处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梯改造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负责组 织、协调、开展我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第七条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取一家专业的电梯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勘验评审验收规则》,对申报更新改造的老旧电梯进行现场勘验、施工方案评审、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勘验报告、评审报告、验收报告。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八条 在南山辖区内公共使用的老旧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更新改造:
(一)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二)国家明令停止生产或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的;
(三)10年以上且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高、噪音大的;
(四)10年以上且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套件技术落后、磨损老化严重,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的。
第九条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可凭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向旧梯改造办申请资金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面更换,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升级改造,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停机大修,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4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更新改造费用包括拆除费、采购费、安装费及委托电梯服务机构的现场勘验、方案评审和项目验收费用。
第三章 更新改造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电梯的使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旧梯改造办提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旧梯改造办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电梯服务机构对更新改造的电梯进行勘验,并缴纳相应费用。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十二条 受委托的电梯服务机构根据《南山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勘验评审验收规则》对申请更新改造的电梯进行现场勘验,服务机构必须在完成现场勘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勘验报告》,报告中应对每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申请现场勘验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安全的勘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负责勘验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
第十四条 如无法按计划实施现场勘验,申请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电梯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通过现场勘验确定更新改造方式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向旧梯改造办申请施工方案评审,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方案评审申请;
(二)如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须提供区住建部门审批的有关材料,其它资金来源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或凭证;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施工安全承诺书;
(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拆除、购置、安装合同,及更新改造内容、施工进度安排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第十六条 旧梯改造办接到评审申请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电梯使用单位向电梯服务机构提出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
通过评审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重新评审。
第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后的电梯施工方案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八条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向区住建局部门申请,区住建局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告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 完成更新改造工程的电梯使用单位向旧梯改造办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申请;
(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三)电梯技术资料;
(四)施工单位出具的款项付清凭证。
第二十一条 旧梯改造办接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由电梯使用单位向电梯服务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出具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三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贴资格。
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验收时,业主代表需参与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报告应由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电梯使用单位向旧梯改造办申请补贴资金发放,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申请;
(二)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十三条 旧梯改造办审核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四条 委托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勘验、方案评审、项目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先行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列入工程款按比例予以补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电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要求,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技术资料、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上控制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质量,严防“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第二十六条 电梯服务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勘验报告、评审报告、验收报告结论负责。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严禁从事推荐或销售电梯产品等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电梯技术服务资格。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完毕后,应当建立和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制度,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手续,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以提高电梯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评价,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电梯使用风险。
第三十条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档案。档案包括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表、勘验报告、施工方案、评审报告、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资金补贴发放情况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审计部门应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出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或截留、挤占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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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成功做法
电梯维修资金是确保电梯安全有效运行的资金,电梯维修资金如何有效地筹集,合理有效地使用,是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有效筹集电梯维修保养小额度资金与更新改造资金的阐述,提出了前瞻性的思考,表达了对有效筹集电梯维修资金美好未来的良好祝愿。
深圳市南山区垃圾转运站坐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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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业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佛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佛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纳入此范围,我局正组织开展佛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意愿摸查和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工作主要内容是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特别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二、申报对象
佛山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支持已办理使用登记15年以上(2009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使用登记年限未及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也可以申报。
三、补贴金额
成功获批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5万元/台。
老旧电梯更新指拆除原有旧电梯,重新安装相同品牌或不同品牌的新电梯。老旧电梯改造指不更换原有电梯,仅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电梯零件等作业方法,改变原有电梯的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排除安全隐患。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于2024年11月28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申报对象要求。
(二)2024年已开工,且未获得2024年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
(三)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四)业主已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五)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六)申报项目于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上述第(四)、(五)点是影响获批成功率的最重要因素。
六、申报主体及方式
本次摸查、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申报的成功率,建议由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与电梯生产商充分沟通,也可以由电梯生产商统一申报。有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组织在本市的所有在管项目统一摸查、申报。
七、申报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明确改造对象
物业管理处(企业)提供电梯使用登记年限、故障次数、维修费用等,方便业主了解电梯的情况。
(二)形成方案
组织者与电梯制造商充分接洽,形成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品牌、主要性能和报价)、出资方案(获得或未获得政府补贴两种情况下每户需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的费用、公共收益分摊的费用)、电梯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
(三)依法组织表决
组织者利用佛山智慧房产系统(详见附件佛山市智慧房产系统二维码)或者纸质方式,就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业主投票结果,并由业主委员会(如有)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城建办盖章确认。
(四)整理提交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请尽快完成,交各镇(街道)住建部门汇总后上报区住建水务局。
八、倡导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电梯综合保险是指涵盖电梯因意外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人身伤害及相关责任的保险产品。倡导业主更新改造电梯后购买,详情可咨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项目责任人
电梯生产商的白名单(包括业绩、负面评价、联系方式等)及相关的信息近期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也可扫描电梯轿厢张贴的佛山市智慧房产系统二维码查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工作的通知,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居民生活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城市建设与管理向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佛山市内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舒适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更新改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使用年限较长、配置水平较低且存在较高故障率的老旧电梯。具体而言,对于已经办理使用登记超过15年的电梯,尤其是使用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电梯,政府将给予优先支持。这表明了政府对于长期服务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迫切性有着清晰的认识,希望通过此举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财政支持方面,政府将对每台实施更新的老旧电梯提供15万元的定额补贴,而针对改造项目的补贴则为5万元。这种差异化的补贴策略既考虑到了更新与改造之间的成本差异,又能够有效地促进老旧电梯的全面升级。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项目必须在2024年内开工,并且预计在2025年底前形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此外,项目申报还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流程,包括明确改造对象、形成具体的更新改造方案、依法组织业主表决等,这些措施确保了整个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次的通知反映出,在城市建设领域,政府越来越注重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激励的方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优化升级。特别是在关系到民生福祉的领域,如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政府不仅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还倡导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这也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不仅是对当前社会需求的积极响应,也是对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通过这样的政策实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为构建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尊敬的业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佛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佛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纳入此范围,我局正组织开展佛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意愿摸查和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工作主要内容是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特别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二、申报对象
佛山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支持已办理使用登记15年以上(2009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使用登记年限未及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也可以申报。
三、补贴金额
成功获批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5万元/台。
老旧电梯更新指拆除原有旧电梯,重新安装相同品牌或不同品牌的新电梯。老旧电梯改造指不更换原有电梯,仅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电梯零件等作业方法,改变原有电梯的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排除安全隐患。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于2024年11月28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通知第二点申报对象要求。
(二)2024年已开工,且未获得2024年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
(三)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四)业主已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
(五)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的,应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六)申报项目于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
上述第(四)、(五)点是影响获批成功率的最重要因素。
六、申报主体及方式
本次摸查、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申报的成功率,建议由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与电梯生产商充分沟通,也可以由电梯生产商统一申报。有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组织在本市的所有在管项目统一摸查、申报。
七、申报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明确改造对象
物业管理处(企业)提供电梯使用登记年限、故障次数、维修费用等,方便业主了解电梯的情况。
(二)形成方案
组织者与电梯制造商充分接洽,形成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品牌、主要性能和报价)、出资方案(获得或未获得政府补贴两种情况下每户需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的费用、公共收益分摊的费用)、电梯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
(三)依法组织表决
组织者利用佛山智慧房产系统(详见附件佛山市智慧房产系统二维码)或者纸质方式,就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业主投票结果,并由业主委员会(如有)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城建办盖章确认。
(四)整理提交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请尽快完成,交各镇(街道)住建部门汇总后上报区住建水务局。
八、倡导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电梯综合保险是指涵盖电梯因意外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人身伤害及相关责任的保险产品。倡导业主更新改造电梯后购买,详情可咨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项目责任人
电梯生产商的白名单(包括业绩、负面评价、联系方式等)及相关的信息近期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也可扫描电梯轿厢张贴的佛山市智慧房产系统二维码查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宝安区(以下简称“本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老旧电梯更新行为,推进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符合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补助政策的电梯的更新项目及相关资金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老旧电梯更新应当以构建平安、安全、和谐宝安为宗旨,坚持“用户为主,政府鼓励”的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根据电梯实际使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实施拆除,并整体更换新电梯,以达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第五条 区老旧电梯更新办负责本区老旧电梯更新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街道办、区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区住宅局、区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定,统筹协调做好老旧电梯更新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老旧电梯更新采取用户承担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方式。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老旧电梯更新实行资金补助。
第七条 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和更新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更新:
(一)投入使用超过20年(含20年)的老旧电梯;
(二)因故障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经有资质的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评估,认为需要更新的电梯。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按照“用户为主、政府鼓励”的原则,根据每部老旧电梯更新的设备价格,由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符合条件且按照本办法实施电梯更新的,给予新电梯设备价格45%(不含电梯安装和装修、装饰费用)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一条 老旧电梯更新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向区住宅局申请,区住宅局应积极支持,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更新实施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区老旧电梯更新办提出老旧电梯更新申请。
第十三条 更新申请经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审核同意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即可实施更新工程。
第十四条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手续。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电梯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老旧电梯更新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与监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老旧电梯更新办。
第十六条 老旧电梯更新完成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向区老旧电梯更新办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删除申请截止有效日期)
第十七条 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应包含更新资金补助申请书、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第十八条 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要求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应当建立老旧电梯更新工程档案。档案包括更新申请书、资金补助申请书、电梯检验报告、电梯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