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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泉州加快推进“数控一代” 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293号),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以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为抓手,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广泛应用,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与系统、工业机器人,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并在泉州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到2016年底,泉州的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重点应用领域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创新管理机制,突破技术瓶颈。在智能制造装备整机、零部件生产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间组建泉州“数控一代”产业联盟,建立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公开招标等形式寻求解决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以及实现产业化。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除省上筹措3000万元外,泉州市县两级按3:7比例配套资金4000万元,其中: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筹措 4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2800万元,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平台建设,支撑“数控一代”发展。着力引进境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数控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期)泉州市“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运营管理给予经费支持,对进驻科技创新中心的各类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辐射范围等,在建设阶段先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泉州市企业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试基地、新型科研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数控技术及产品研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诊断、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成立由生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组成的数控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对中科院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泉州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视同引进的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除省上给予每所安排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共给予不低于250万元配套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控技术研发合作、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纺织鞋业、建材机械、食品业等“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省上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在泉州市建立智能装备租赁公司,引导现有融资租赁企业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服务的功能。对租赁公司出租泉州市企业制造的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整机(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按不高于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不高于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控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级新增部分的20%、25%、30%予以奖励。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数控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优化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市级财政出资5000万元以上,并吸引民间资本2~4亿元,共同发起设立规模达3~5亿元的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创业引导基金,推进泉州“数控一代”企业快速成长。支持“数控一代”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对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上市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的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必须扣除已经享受本《意见》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资金奖励。各金融机构要利用泉州“金改区”的有利优势,创新品种,支持“数控一代”转移转化及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各类“助保贷”、“万家小微成长计划”等应优先将“数控一代”列入计划。泉州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对“数控一代”企业提供“无间贷”金融服务,根据市场拓展需求,结合融资租赁,进一步优化买方信贷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大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数控一代”技术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 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数控一代”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贯彻落实《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对引进的“创新团队 创新项目”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配套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数控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对我市数控领域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入选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组织开展“数控技术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由市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数控领域专家团队进入企业,开展科研成果对接、专业咨询等服务。以泉州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建设数控技术培训服务网点,面向企业开展数控技术、数控核心技术研发、数控技术管理人才和数控产品应用等培训,对专家服务及培训经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合作办实训基地,建立各类产业基地培训中心,各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培训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科技局、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兑现政策,全力推动“数控一代”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不含税收奖励部分),同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税收奖励部分的奖励额度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兑现政策,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批资金。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文件精神,...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20号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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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 2011〕44 号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 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 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 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 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 我市质量立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 — 1 — 绕建设“三生融合”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 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 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
200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 2001〕20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女装产业是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是建经济强市, 创文化名城, 实现充分就业的有效载体。 为了进一步打响杭州女装品牌, 加快女装产业发展,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推进女装企业技术进步 1、市政府将与国内外有关高等学校就加快我市女装产业发展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设 立发展女装专家库,经常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了解国内、国际女装发展信息, 接受专家的指导。 2、继续推动产、学、研三结合,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各种形式进入女装企业, 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合作建立中试基地、 技术中心等, 加快先进技术在企业中 的推广应用。 3、加强对女装企业相关专业人员
渝办发〔2011〕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快推进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建设促进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市经济信息委
为全面推广服务民生的创新物联网应用,提升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智能终端研发及制造等重大项目加快引进发展,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署的《关于创新物联网应用共建云端智能重庆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建设云端智能城市是我市结合当前国际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有关城市发展的积极探索创新,涉及基础网络建设、行业信息聚类整合、面向民生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及产业发展环境建设等内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建设云端智能城市旨在通过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向市民提供所需的综合信息化民生服务,提升城市生活水平,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同时,通过普及和推广基于智能终端的信息化应用,带动智能终端研发及制造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云端智能城市的战略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实现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实施
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我市宽带无线网络覆盖,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建设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面向广大市民提供信息化民生服务;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地企业共同参与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及应用系统开发,带动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完善云端智能城市发展环境。为确保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广的工作步骤,逐步覆盖宽带网络及智能终端产品,构建开放创新的云端智能城市发展模式。
(一)基础网络建设任务。结合试点工程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力度,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第三代无线通信网络辅以无线局域网络的宽带无线网络覆盖,为市民提供无线宽带接入服务。2011年实现上述网络覆盖主城区内环以内、大学城,以及区县(自治县)城镇主要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全市所有高校、党政机关及交通枢纽、医院、核心商圈(包括商业步行街等)、酒店、商场、写字楼、高档住宅小区、娱乐场所、企业办公楼等区域。到2015年实现我市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建成无线宽带城市。
(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2011年内完成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基本框架的搭建,提供多种客户端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和政务领域的便民服务信息资源的聚类整合,与水、电、气、有线电视、医疗、交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建立接口并完成调试,市民可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各种终端便捷服务。2012年后,试点平台应用服务覆盖重庆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提供包括公共事业查询缴费、医疗、交通、文化广电等领域的信息化便民服务;为政府机关提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市民互动等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为企业提供生产过程监控、事务处理、客户交互等服务,提高生产效率。
(三)产业发展任务。实施“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策略,通过有效整合试点工程建设带动的各项业务应用需求,积极引入国际知名智能终端、网络设备研发及生产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落户重庆,扶持本地信息通信领域相关企业参与云端智能城市应用系统的研发,全面推动我市信息通信产业发展。2011年吸引智能终端领域全球知名企业来渝设置研发机构,2015年基本建成西部最大的智能终端制造及应用研发基地。
(四)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任务。研究制定云端智能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由重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试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信息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做好试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一)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在试点工程建设中承担相关工作。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完善试点工程建设、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有关手续。
2.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推动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平台建设,协调推进试点工程相关技术及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以及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引进工作。
3.市教委负责协调落实有关高等院校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无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相结合的网络建设专项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教育类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基础网络建设工作。
5.市城乡建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房管、市政、科技、环保、物价等方面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6.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交通、水、电、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务工就业、文化、广播、影视、图书、旅游、气象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础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提供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所需的信息资源,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试点工程各项服务。
(三)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具体负责试点工程基础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建设及业务应用开发,配合市经济信息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工作。
附件:云端智能城市试点工程实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1 |
试点工程基础网络建设 |
完善校园网络建设 |
2011年9月 |
市教委 |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补充站点、增加覆盖 |
2011―2015年 |
市信息办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2 |
公共信息综合服务试点平台建设 |
基础硬件框架搭建 |
2011年6月 |
市信息办 |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系统软件开发完善 |
2011年12月 |
市信息办 |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根据需求扩容、新功能开发 |
2012―2015年 |
市信息办 |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3 |
应用开发 |
第一批服务开发 |
2011年5―12月 |
市信息办 |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第二批服务开发 |
2012年 |
市信息办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重庆银监局、市教委、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第三批服务开发 |
2013―2015年 |
市信息办 |
根据需要确定 |
||
4 |
产业发展 |
智能终端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引进 |
2011年7月 |
市经济 信息委 |
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智能终端产业链配套项目的引进发展 |
2011―2014年 |
市经济 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智能终端及应用产业基地建设 |
2014―2015年 |
市经济 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 |
||
5 |
配套政策体系建设 |
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 |
2012―2015年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及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4〕28号)精神,为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青川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产业优势,做大建筑业经济规模。
(二)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县建筑业总产值实现 2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7%左右。力争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家以上,三级企业达到3家以上;建筑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实行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免征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过户费和工商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1.鼓励兴办建筑企业。凡在我县注册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的,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鼓励县外建筑企业到青川注册。对转入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8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4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在青川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升至二级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扶持企业参与本县境内工程建设。对于县内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第三十四条,即: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5.减轻本地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对于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信誉好的本地企业,可由业主单位代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加快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加快建筑业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可享受同工业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以上“天府杯”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刚性引进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和全国注册岩土、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保证教育经费5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三、强化金融支持
(六)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优先安排放贷计划并及时放款。
(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式融资担保公司。
四、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市外施工企业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储备库,除资质资格符合外,还必须按专业将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班子整套人员固定,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报名参与工程项目竞标必须使用入库的项目班子,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在我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3年。已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审核。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桥梁、隧道、钢结构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投标企业资质标准,不得擅自增设增项资质,不得以主项资质要求为由排斥增项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有效证照原件到场开标,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驻我县建设工程项目部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持有当地社保证明,项目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并不得随意提高比例。企业所交保证金应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返还,不得拒绝或拖延。
(十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租设施设备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质量投诉等各类案件。加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和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6〕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州快递业提速转型升级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城市与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全州经济新增长点,让更多的本州特色产品走出黔西南,更好发挥快递业推动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全州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升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我州特色农业、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协同发展,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活跃流通、支撑电子商务、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州、联通全国的服务网络,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快递服务集群。快递业务量达到650万件以上,年均增长3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9%;我州人均使用快递业务达20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功能及配套设施完善,各县(市、试验区)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成,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快递园区建设
1.加快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进度,配套完善中心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发挥中心集聚效应,依托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快递示范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兴义市人民政府)
2.建成县级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划拨土地、匹配部分资金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县级快递分拨中心,实现快件分级分拨,形成上游与州分拣转运中心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形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邮政、快递园区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邮政公司、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
1.建设快递物联网。依托大数据技术特别是“智能交通云”“电子商务云”“贵州农经网”等平台,加快建设黔西南州快递物联网,对电商产品流量流向进行分析,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的高效协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推广电子快递运单,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喀斯特研究院、州邮政公司)
2.发展农特产品快递。加强农特产品寄递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农特产品的乡镇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城市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安排必要经费支持兴义市开展农村电商“平地化上行”物流快递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提升农特生鲜寄递服务水平,为农特生鲜产品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生鲜产品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生鲜产品外销寄递渠道。(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畜牧水产局、州工商局、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乡服务网络
1.深化邮政“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充分利用全州所有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的网络优势,通过村邮站、便民站、捎转站和流动服务等形式将服务能力延伸至村,并在农村邮政网点搭载农村电子商务、代收代缴费、农村客运、农资配送等多种服务。(牵头单位:州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服务需求,在重点乡镇和特色村寨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多个品牌快递企业服务延伸至乡镇,打通“黔货出山”和“网货下乡”的双向寄递通道。(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3.优化城市配送体系。完善城市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配送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智能快递箱”,缩短快递末端配送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邮政、快递干线运输,参照“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贵州省邮政条例》的规定,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识的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给予减免通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邮政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开放农村邮政末端网点,为其他品牌快递企业提供派送服务。扩展和完善交通、商务、邮政、供销等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城乡立体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全面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州综治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安监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为促进我州快递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快递业。从2017年起,从州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邮政、快递企业在项目建设、安全防范、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助、贴息等相关资金支持。
1.为便于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入驻快递园区,并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和业务发展状况每年每家给予一定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2.为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寄递企业全面配备收寄检视设备,保障社会和公共安全,年收件量达到15万件的企业要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其余企业进行集中安检,安检区域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设置。
3.对使用新能源的快递运输及投递车辆纳入节能减排补贴项目。
4.对已经注册登记的从事快递业务的微型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享受“3个15万元”和黔西南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优惠政策。
5.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6.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快递园区建设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落实小微快递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商粮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快递车辆管理
各县(市、试验区)要规范城市快递配送机动车、电动车的通行和时限控制, 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允许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各地因城市改造等原因修订城市通行政策时,要优先安排邮政、快递机动车和电动车通行停靠。(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快递人才培养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物流管理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紧缺人才。鼓励促进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做好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加入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政策支撑,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