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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地)、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本信息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三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拟订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承担工程造价计价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拟订地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 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地方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执行。

五 城乡规划处。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六 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七 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

八 住房改革与保障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拟订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担省住房与保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 住房改革与保障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拟订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担省住房与保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 综合计划财务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固定资产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和行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干部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 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承担厅属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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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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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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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厅长:葛文平

厅长:王发昌

党组成员、副厅长:师健、李勇、白宗科、程鸿(援青)、马成贵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秦志强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熊士泊

二级巡视员:梁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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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交给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促进新农村牧区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督生态移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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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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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四)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权限内的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五)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指导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十三)负责对省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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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获荣誉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评为“2019年度青海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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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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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20KB

页数: 15页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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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9KB

页数: 10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规字〔 2011〕2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 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 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5 号),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工作办公室简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安全保障扶贫工作办公室,机构职能部门。

2021年2月25日,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25日,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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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4〕611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等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39.13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日工资单价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是否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站、办、中心,存档。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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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声明

最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到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社会上有单位或个人假冒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义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城市发展规划设计编制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征订等活动,并自称该“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要求各单位抓紧统计订购并及时与北京联系订购”。  

在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重声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未发文要求各地订购有关规划方面的书籍,也从未委托过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开展书籍订购的活动,未向单位或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有关单位、企业、个人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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