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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海绵城市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城市不仅...
玉溪中设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2016-11-25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36号25幢2号。玉溪中设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来自于银马经验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设计文件技术深度及审查要点 (试行) 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 推动珠海市海绵城市的 科学建设,指导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住 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设 计文件深度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以下简称“要点” )。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珠海市地方 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为根本依据,除 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 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
城市涝灾综合防治与海绵城市建设
文章讨论了城市涝灾成因及综合防治思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作了初步论述。
青岛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9月19日,市政府邀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司长章林伟来青岛市举办海绵城市建设专题讲座,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系统的讲解。青岛作为缺水城市,将大力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已经完成工作方案制订,接下来将组织实施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工程。
“海绵城市”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发挥城市绿地、水系等吸纳、蓄渗和缓释雨水的作用,缓解城市内涝,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途径。
目前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已经完成工作方案制订。接下来,将抓紧制订完善规划、设计、审图、建设、验收等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有关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开发策略、原则与目标要求,加快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节水规划以及绿地系统、城市水系、道路交通、中水利用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同时,还将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编制完善城市道路技术导则、园林绿化技术导则、河道整治技术导则以及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给水规程等,开展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课题研究,形成本地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实施一批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等“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在示范基础上全面推广。
近年来,青岛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已经在探索研究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应用。中德生态园将作为重点示范区,按照“绿色、低碳、和谐、共融”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建设,保留40%的生态绿地,建立以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基础,涵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雨水利用、绿色交通等专业的绿色规划体系。此外,青岛市在过城河道综合整治、绿道建设等方面也采取生态治理方式。
青岛润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青岛润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包括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委托运营。我公司的业务板块包括:工业或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维修及提标改造;高效节能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设计与供应;中水回用工程。公司秉承“环境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以满足不同业主的具体需求为使命,为业主量身定制个性化水污染处理解决方案。我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站设计队伍,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管理和现场施工队伍,有一支全天候值守的设备维护工程师队伍,保证每个工程项目能够让业主“放心、安心、省心”。公司在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污水处理技术的基础上,与国内外相关知名科研院所、市政设计院等开展合作研究,积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水处理技术的研发。目前我公司熟练掌握各种厌氧、好氧、高级氧化等污水处理核心工艺。并能够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维护。
7.3.1 所有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项目,均应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组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验收。
7.3.2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各项雨、污水调节和综合利用设施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7.3.3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7.3.4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织机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申请专项验收,并按规定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