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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公积金的管理与运作,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截止2005年10月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累计额达到 14.5 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 4.66 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36 亿元。
中心设政研部、资金部、信贷部、综合部4个职能部门和仁和区办事处、盐边县办事处、米易县办事处等派出机构。
(一)政研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为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服务;制定实施房改方案,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政策性住房出售对象和标准;组织实施住房补贴和审核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建立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资金部
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划与计划;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归集面;负责审定住房公积金交缴基数及比例;建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全市职工公积金总账;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会同受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调度、结息等工作;与信贷部一道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清理回收工作;按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负责管理好售房款及维修费;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
(三)信贷部
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努力扩大贷款增量;切实做好信贷风险预测,采取措施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受理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程序,统一操作流程;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清理回收工作;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服务。
(四)综合部
负责做好文书、接待、公务、考勤、印鉴管理等常规工作;负责搞好办公用品、劳保福利、报刊杂志、车辆、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劳资、人事、社保、医保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抓好“综治”、爱卫、计生、初保、绿化等工作。
(五)仁和区办事处
编制、执行本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咨询与查询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督促本区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区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及使用,建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负责记载本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贷款与利息的回收;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好固定资产;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盐边县办事处
编制、执行本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咨询与查询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督促本县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
负责本县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及使用,建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负责记载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贷款与利息的回收;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好固定资产;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米易县办事处
编制、执行本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咨询与查询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督促本县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
负责本县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及使用,建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负责记载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贷款与利息的回收;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管理好固定资产;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和市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贷款计划;
(2)负责记载全市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核定住房公积金的交缴基数;
(4)督促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及贷款;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贷款及利息的回收;
(7)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负责对县、区各办事处的管理和检查指导;
(9)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网上查询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  ...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紫荆巷31 途经公交:11路;8路
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查询1、持卡在北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紫荆巷31号;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 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 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桂建金管〔 2015〕24 号)、《转住房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 通知》(桂建金管〔 2015〕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 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一条 缴存职工 (以下简称职工) 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情形之一 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前款规定中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 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瑜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永光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云建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欣欣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杨永彬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延东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勇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胡开斌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局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林业主管部门。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荣获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