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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符号
3.1 术语
3.2 符号
4基本规定
4.1 路堑边坡的类型
4.2 安全等级
4.3 设计原则
4.4 设计方法
4.5 边坡的区域划分
4.6 边坡区域分布
5路堑边坡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路堑边坡的稳定性评价
5.3 严寒区域的路堑边坡
5.4 温润季冻区路堑边坡
5.5 严寒干旱区路堑边坡
5.6 干旱区路堑边坡
6坡面防护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防护
6.3 生物防护
6.4 综合防护
6.5 封面与捶面防护
附录A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内蒙古自治区边坡区域划分(规范性附录)
附录C 监测内容与项目(资料性附录)
附录D 本标准用词说明(规范性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严寒、干旱地区,其公路路堑边坡设计有其特殊性。为了顺应内蒙古地区气候及地质的特点,确保公路路堑边坡设计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及合理性,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在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严寒干旱地区路堑边坡稳定性评价方法与处治技术研究”的科研成果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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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更多信息和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内蒙古自治区城地下综合管廊
内蒙古自治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1 总 则 - 1 - 1.1 目的 ............................................................................................. - 1 - 1.2 依据 ............................................................................................. - 1 - 1.3 原则 ............................................................................................. - 3 - 1.4 适用范围 .....
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公共建筑能耗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进行能源审计,得到了某市各类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分析各类公建的用能特点以及采暖空调、照明、动力等各不同系统的用电比例。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当地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进行分析,了解不同类型公建的电耗影响的主导因素,得出使用内蒙古地区公共建筑能耗水平的估计值。结果表明:照明及设备对建筑能耗的影响都较大,公共建筑能耗与室外气象条件呈负相关,能耗主导因素可为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公路波纹钢管(板)桥涵设计与施工规范(DB15/T654-2013)》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199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第三条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五条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
第六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七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政发〔1987〕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