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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新府办发〔2020〕2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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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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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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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2020年河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的依据

《实施方案》是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大块内容:

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二)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技术服务。

(三)抓好检查调度。

(四)狠抓作风建设。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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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全文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区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区残联商区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住建部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专业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聘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省、区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各乡(镇)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乡(镇)政府按程序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上。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经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拨付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20年度4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重建(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3.5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2.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含军残证人员)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0.65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0.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含军残证人员)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 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服务中心等有关区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区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区住建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区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安排实施。

2.做好其他对象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并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3.做好挂牌标识。区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

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各乡(镇)申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区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接受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5.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要求,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

1.强化信息公开。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印发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公布省、市、区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2.做好总结宣传。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1.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

2.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及时将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录入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区住建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各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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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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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布 广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布

广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布

格式:doc

大小:13KB

页数: 3页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标志着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式:doc

大小:865KB

页数: 9页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西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布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方案》,2024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894户,涉及南宁、柳州、桂林等14个地市,总计划投资约4.7亿元。《方案》明确指出,改造对象需符合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等条件,并对孤儿、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予以优先安排。

《方案》强调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规定了最低面积限制,并提出了新建农房应遵循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此外,新建农房还需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以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补助标准方面,《方案》制定了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对于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户补助3.21万元人民币;其他县每户补助3.17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渠道直接拨付至农户,或支付给施工单位,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高效性。

《方案》不仅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任务,还对实施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从确定改造对象、危房评定、签订改造协议、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均有详尽指导。此外,《方案》还强调了信息公开、技术指导、抗震设防、信息管理和减轻农户负担等方面的要求,力求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次《方案》的出台,不仅是对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的关注,更是广西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预计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能够有效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减少因住房问题导致的贫困现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随着《方案》的逐步落实,广西有望在年底前完成既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广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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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4年10月16日

 

 

 

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4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94户。其中,南宁市274户,柳州市369户,桂林市979户,梧州市403户,北海市180户,防城港市136户,钦州市212户,贵港市325户,玉林市462户,百色市313户,贺州市150户,河池市430户,来宾市495户,崇左市166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力争纳入下一年度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3.2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2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其他县户均补助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68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各设区市分配资金如下:南宁市869.79万元;柳州市1177.24 万元;桂林市3101.41万元;梧州市1276.67万元;北海市570.23万元;防城港市430.83万元;钦州市671.60万元;贵港市1029.58万元;玉林市1463.61万元;百色市1002.82万元;贺州市477.20万元;河池市1375.88万元;来宾市1573.08万元;崇左市526.06万元。以上合计15546万元。

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⒈ 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⒉ 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⒊ 明确任务。以本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县(市、区)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精准组织实施。

⒋ 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⒌ 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⒍ 竣工验收。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抽查验收。

⒎ 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⒏ 拨付补助资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工作要求。

⒈ 实行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⒉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⒊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⒋ 抓好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和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⒌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⒍ 减轻农户负担。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4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894户,计划总投资约4.7亿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146万元。按照财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中“当年分解下达给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切块方式下达。其中,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869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368.67万元,县均财政补助资金118.43万元;其他县4025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0777.33万元,县均财政补助资金118.43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700万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帮扶县2551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251.04万元,县均财政补助资金28.43万元;其他县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148.96万元,县均财政补助资金17.15万元,符合《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中“当年分配到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要求。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由项目资金和动态监测经费组成:

⒈ 自治区本级补助项目资金2400万元。将年度预算下达全区任务县,户均补助0.49万元,直接补助到农户。

⒉ 自治区本级安排农村房屋动态监测专项经费300万元。该专项经费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农村房屋安全常识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实地巡查核实、建立相关信息档案等。

(三)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7—10月)。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份全面开工、10月份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四、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级业务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建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表: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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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下达隆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00户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下达南宁市指标任务15200户,其中隆安县任务指标1600户,计划分两批实施完成, 2015年底前完成70%、2016年6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0%。

根据工作部署,今年年底前,隆安县须要完成112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6月底前完成480户。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该县强化措施,组织全县10个乡镇1239个自然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调查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申报审批工作。截至9月底,已落实分解到户500户,已开工500户,已竣工50户,竣工面积达3000平方米。

余下1100户将于近日组织民政、计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资格审批会议,进一步分解到户,力争在2015年12月中旬竣工1120户,12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2016年年初迎接自治区一级验收。

在确定农危房补助对象上,该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等人群提供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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