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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
1 /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 决定 (2012)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96号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5.14 【实施日期】 2012.07.01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号)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 2012年 5月 3日市人民政府 第 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年 7 月 1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2 / 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作如 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
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28 访问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甬建发〔 2007 〕366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特制定《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工程工效,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以下简称《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和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
1964.5宁波市市政工程处成立
2007.8更名为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3.11更名为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017.4更名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住建设部门有关领导、混凝土预拌企业负责人参加
7月28日下午,市住建局召开禁止向“两违”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工作会议,传达我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和生产企业提高认识,确实把行动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的行动部署上来,坚决禁止生产企业向“两违”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施工生产。
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成良讲话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邓学坚讲话
我市对查处“两违”决心很大,计划用一年时间,出铁拳、下猛药,力争治愈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最大“顽疾”。根据《湛江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住建部门在行动中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建设行为;责令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停止供应预拌混凝土,对继续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科长叶国琳主持并传达市动员会精神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许保华作具体要求
市住建局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部署,坚决不向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所有专为抢建提供混凝土的供应商)供应预拌混凝土,并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该局将大加巡查力度,对有关混凝土预拌企业向违法建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报,立即查处。
近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进2025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明确目标企业范围与完成时限
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通知》《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目前湛江市未取得绿色生产建设二星等级的17家企业,及绿色生产建设存在二星以上等级已过期(或今年底即将过期)、申领资质经营满一年未申请等问题的13家企业(不含2024年4月后新取得资质的两家企业),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建设星级标准评价工作。
强化部门指导督促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结合2024年已完成21家企业绿色生产评价的工作经验,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标准,制定建设(改造)实施计划,明确月度工作进度,加快绿色生产建设(改造)、绿色星级标准评价等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避免因未完成绿色生产建设星级标准评价影响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工作。
规范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流程
在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资质延续工作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项目地址、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指导,确保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绿色生产建设,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核查意见书,从而有序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工作。对于完成绿色生产建设星级标准评价工作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审批要点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要求审批,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难点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绿色转型发展
这一举措对湛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将产生多方面影响。首先,在环保方面,有助于减少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噪音和废水排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其次,在行业规范上,通过明确的绿色生产标准和资质管理要求,促进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此外,从长期趋势看,将引导更多资源向绿色生产企业聚集,加速整个工程建设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