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主要起草单位:湖南万家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创字供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炉具厂、河北省高碑店市高碑店喜迎朋铸造厂、河北固安县顺达炉具厂等。
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毛祖新、尹伏瑞、周晓梅、朱年初、邓银燕等。 2100433B
2015年12月31日,《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发布。
2018年1月1日,《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实施。
暖气 1种是供水 1种是供气 供水的1般是在锅炉里 把水烧热 热水1般都在上面 凉水在下 上口接进水 用循环蚌循环 接入暖气片上口 下口接回锅炉的下口 就循环了热水了 ...
正常操作使用一般是安全的,下面推荐正确的使用方法: 1、常压锅炉,严禁承压运行,锅炉可以取暖,洗浴,也可以浇开水。 2、安装暖气片用的上水管的管径不能低于1.5寸。管径太小,影响锅炉的出水量和...
1、采暖炉不能安装在卧室或与卧室直接相通的房间,以防煤气中毒。 2、燃煤采暖炉采暖炉采暖炉采暖炉的供水管最高处不能高于炉子回水口的6米,否则会导致压力过大,护体变形。 3、采暖炉出水口处应安装减压管。...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安全门的通用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是设计、制造、检测、 验收和认证评价防盗安全门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及其他重要场所和部位使用的防盗安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A/ 73 机械防盗锁 GA 374 机械防盗锁 3 术语和定义 GA/T 73、GA 37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盗安全门 burgla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 整理范本编辑 word!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SDZ 014-85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电力系统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钢铁表面的涂漆。 1 涂漆颜色的规定 1.1 颜色的选择应符合 GB3181-82《漆膜颜色标准样本》的规定。 1.2 警觉部位:警觉部位宜采用黄色和黑色相间的斜道。黄道和黑道 的宽度相等,一般为 100mm。根据机械的大小和安全标志位置的不 同,可以采用适当的宽度。在较小的面上,每种颜色应不少于两道。 斜道一般与水平面成 45°角。黄黑道倾斜的方向以机械的中心线为 对称轴呈对称形。也可采用红白道。 1.3 转动件:对于裸露且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如飞轮、皮带轮、齿 轮、行星轮等的轮辐及外露转动轴的端部均涂红色。 1.4 润滑件:润滑系统的油咀、油杯、油塞、注油孔、注油器、压力 润滑器等外表面而或安装部位均涂红色。 1.5 防险装置:防险装置的按钮、紧急信号指示器、安全标志等表
6.1.1 燃具应设熄火保护装置。
6.1.2 半密闭式燃具应有防倒烟措施。
6.2.1 燃具采用界限气和(0.5~1.5)Pn 试验压力范围内检验时应有良好的燃烧性能,不应产生不完全燃烧、析碳、回火和脱火现象。
6.2.2 燃具适应性检验采用的界限气和试验压力应符合GB/T13611和GB/T16411的规定。
6.3.1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P<10kPa)。
6.3.2 商用燃具宜采用低压燃气。
6.3.3 商用燃具采用中压燃气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6.4.1 燃具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2 燃具整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5.1 燃具应有供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书和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6.5.2 技术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燃具类型(按给排气方式分);
b) 燃气类别及供气额定压力;
c) 燃具额定热负荷、额定热输入和热输出、产热水率和水箱容水量(L)、热水最高温度等;
d) 通风和给排气;
e) 供水(水压、水质)、供电(交流电电压、频率和Ⅰ类器具接地等);
f) 燃具安装。
6.5.3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b) 热水和采暖的操作调节方法;
c) 警示标志;
d) 防火、防爆和防中毒安全注意事项等;
e) 维护与保养等。
6.6.1 燃具用水的水压、水量应与供水匹配。
6.6.2 燃具用电的电压、频率、功率应与供电匹配。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GB50352—2005,定义2.0.1]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
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GB50494—2009,定义2.0.1]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GB50494—2009,定义2.0.3]
燃具对燃气性质变化的适应能力。
[CJ/T3085—1999,定义7.1.55]
根据燃气允许的波动范围配制的标准气体。
[CJ/T3085—1999,定义7.1.54]
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
[GB50352—2005,定义2.0.29]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CJJ12—1999,定义2.0.1]
4.1.1 城镇燃气的质量应符合GB50494的规定。
4.1.2 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GB/T13611的规定。
4.2.1 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4.2.2 海拔高度大于500m 的地区,燃具前供气压力应根据燃气密度变化进行修正,不同海拔高度(H )时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 可参照附录A 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