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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基本信息

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

( 22名 )

亓月明、孙殿贤、林阳、王兴龙、王兆通、耿建民、林大伟、解汝智、李娜、王祖毅、曲晗宁、王清来、王艳萍、曲乃斌、孟凡国、李均建、王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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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卡(离墙)

  • 4R圆材质:彩铝;说明:立部分(有缝立) 金属落水檐沟部分与立部分可以任何规格、任何材质自由组合;常见颜色:深棕/咖啡/青铜色/岩石灰/象牙白/黑色;系统编号:ERC4RAl29;壁厚mm:1.5;
  • 顺牌
  • 13%
  • 沈阳新歌特橡塑有限公司大连总代理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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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S屋面雨水排放件-檐沟接头

  • 品种:檐沟接头;材质:塑料;每箱个数:42;规格(mm):5.5";颜色:宝石灰;
  • 中财
  • 13%
  • 鸡西市鸡冠区宏宇水暖五金建材商店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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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S屋面雨水排放材-檐沟

  • 5.5"品种:檐沟;颜色:白色;
  • m
  • 中财
  • 13%
  • 鸡西市鸡冠区宏宇水暖五金建材商店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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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S屋面雨水排放件-檐沟接头

  • 品种:檐沟接头;材质:塑料;每箱个数:42;规格(mm):5.5";颜色:其他特殊颜色;
  • 中财
  • 13%
  • 鸡西市鸡冠区宏宇水暖五金建材商店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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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S屋面雨水排放件-檐沟接头

  • 品种:檐沟接头;材质:塑料;每箱个数:42;规格(mm):5.5";颜色:白色;
  • 中财
  • 13%
  • 鸡西市鸡冠区宏宇水暖五金建材商店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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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管理终端

  • 3×220/380V,1(10)A,不含通信模块
  • 深圳市2023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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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管理终端

  • 3×100V,1(10)A,不含通信模块
  • 深圳市2023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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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管理终端

  • 3×220/380V,1(10)A,不含通信模块
  • 深圳市2023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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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图形管理系统

  • JS-1/CRT
  • 湛江市2005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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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管理终端

  • 3×220/380V,1(10)A,不含通信模块
  • 深圳市2025年1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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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急管理局

  • 技术参数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清单
  • 1
  • 1
  • 常用品牌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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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涉密间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的门牌) 330×90 Secrecy Room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1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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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的门牌) 330×90 Duty Room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1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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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建设流程管理

  • 1.名称:点位建设流程管理 2.品牌:徽粤大海/DHWL 3.型号:DHWL-DTZX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提供规范化的点位建设管理流程及信息维护、统计等
  • 1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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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大门动力配电箱

  • AL-DM
  • 1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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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事业编制

( 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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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中心区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活动,规范市场行为。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进龙建设企业的资质验证、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十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批)、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各镇区街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重要景观带、城市主要干道两侧、主要对外交通干线规划控制线以内和海岸带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评审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选线、定线和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及信息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核发市区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十)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负责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公示、听证和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十二)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十三)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二十五)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十六)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区的排水和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二十八)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十九)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十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三十三)综合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并监督检查人防防护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十五)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报(审)批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十六)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三十七)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三十八)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三十九)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四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及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四十一)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执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四十二)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四十三)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十四)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人防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工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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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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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城建科、园林科、设计科、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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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工勤编制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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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格式:pdf

大小:44KB

页数: 3页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立项阶段 市建委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报送市发 改委批准立项 施工图设计阶段 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初设批复开展 施工图设计,委托咨询单位施工图初审 工程招标阶段 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 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工程施工管理阶段 市重点局负责领导、 管理、监督、考核、 协调、服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检测等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精心 组织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与备案阶段 市重点局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备案工作 工程决算、审计阶段 市重点局在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工程决 算初审;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和财务审 计,出具审计报告 质量回访阶段 工程竣工一年后,配合市政质监站组织 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管养等 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复查。 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实施细则,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返手续》 本阶段确定工程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2KB

页数: 6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44号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建制镇规划,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 市 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 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 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乡镇企 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 第五条 建制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的原则, 全面规划、正确 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现任领导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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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

龙口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养护中心

承担平时公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开发利用、战时人员疏散保障。承担政府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承担人防工程的巡护及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人防工程抢险抢修、平战转换及战后重建恢复。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有关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宣传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应急常识,发放防灾减灾手册等宣传资料,接受市民有关人防问题的咨询。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低空预警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市本级人防指挥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承担人防科研开发、战备执勤、演练保障等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人防指挥部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其他与人防有关支撑保障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承担住房保障性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任务指标,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及租赁补贴的发放。承担全市房产交易服务工作。负责提供房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服务,负责房产交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注销,负责对商品房预抵押和持证房屋及在建工程的抵押备案,并提供房源核验服务。承担全市房屋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负责新建房和存量房楼盘表的建立与完善;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等信息的查询利用及新建商品房的预查封信息登记;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住房信息核查报送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工作,负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担全市房屋面积审核服务工作,根据测绘成果报告,建立信息化楼盘表,完善相关数据。承担城市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的日常工作开展,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档案;负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的白蚁防治、灭治工作。承担提升房地产评估市场服务水平工作,建立房地产评估师信用档案和诚信平台,定期核实、随机抽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接受全市涉及房产交易的咨询,协助处理房产纠纷及群众诉求。承担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登记备案、公房租赁等具体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运营、修缮维护及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经济开发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担开发区管辖范围内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工作。承担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涉及公用事业服务工作有关信访案件的答复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体质量,规范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承担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技术咨询服务,督促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抓好质量生产。组织企业开展好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结构配件的检测,保证建材质量。承担工程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服务的职责,提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性、政策性咨询服务。提供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解释、咨询等服务。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进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并为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提供具体措施。负责为村镇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配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负责对开发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市场的诚信评价工作。协调解决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承担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承担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承担城区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压缩转运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生活垃圾清运以及各镇街区压缩站的生活垃圾转运。承担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场、粪便处理场、西城区污水泵站、铁路桥雨水泵站、西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承担城区直管公厕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负责参与编制城市园林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园林绿化维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城市重点园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广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的建设与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科研工作,负责城市苗木的繁殖与培育以及新品种的引进和驯化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协助进行拟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政策解释,就征收补偿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确定评估机构。承担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环节工作。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承担推进供暖供气设施建设工作,扩大管网覆盖范围,不断增加集中供暖供气户数。承担提升供热燃气行业水平工作,开展供热燃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强化职业技能。承担提升供热燃气服务水平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制定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促进快速、便捷办理各项业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暖供气效果;加强对用户在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妥善处理供热燃气方面的信访投诉案件。承担供热燃气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物业服务中心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记录企业行为,完善信用档案,定期予以公开。承担受理、处理物业行业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承担城市建设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接收和保管,同时开展声像档案工作。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信息开发,并积极开展利用,为城市建设、管理和科技等工作提供服务。开展全市城建档案理论学术研究、城建档案编研以及宣传、培训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加强城建档案科学管理,提高城建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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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党建办公室(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会务、督查、机要、保密、应急、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民兵预备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财务科

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维修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有关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规费的收缴和资金的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配合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招商工作。

综合科

负责信息、宣传、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法制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工作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案件的立案审查,并牵头协调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城乡建设科

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维修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组织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城市排水等管理工作。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招标材料进行备案管理。

城镇化工作科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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