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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1 检测对象
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即使依据GB5009、GB4789 系列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对象的填写也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
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容,原则上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表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范围中说明。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表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3.2.4 当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均已单独申请认可,实验室能够按照具体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否则,应在“项目/参数”栏填写“部分项目”或“部分参数”,并在“限制范围”中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3.2.5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非标准方法、能源之星项目的检测标准以及含检测方法的认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应明确表述,不应仅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2.6 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参数不应申请认可,如不具备能力分包的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在能力范围中。
3.3 检测标准
3.3.1 检测标准应按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法顺序填写。原则上,中文和英文的能力范围应分别采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其他语种的标准均应翻译成中文和英文后填写。
3.3.2 检测依据应按标准/方法名称、标准/方法编号及年代号的顺序填写。
3.3.3 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判定标准不应单独申请认可。 3.3.4 如产品标准中仅规定限值要求及检测引用的方法标准,实验室申请认可该产品标准时,应将引用的方法标准同时申报。能力范围中应先列方法标准,再列产品标准。见 3.2.4 中示例。
3.3.5 如实验室申请检测的参数,样品前处理引用了专门的样品处理标准,则该标准应与方法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3.3.6 对于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实验室应在方法确认后申请认可。需要时,实验室应将其转化为自编方法(标准作业程序(SOP))申请认可。
3.3.7 申请认可书籍、期刊中的方法时, 实验室应对引用的方法进行方法确认,并准确填写刊物及方法的名称、注明方法所在的具体版本和章节/条款号,同时应明确填写检测项目/参数。
3.3.8 当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如实验室需依据国际标准开展检测并出具带认可标识的报告/证书,则相应的国际标准应同时申请认可并明确表述在认可的能力范围中(不应以括号、“/”或文字“等同采用”形式表示)。
3.3.9 名词定义、质量规范、计算、查表等非检测方法标准不应申请认可,如《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 14156-2009、《精油 命名原则》GB/T 14455.1-2008、《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规范》GA/T 382-2002、《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 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T 815-2009、《石油计量表》GB/T 1885-1998 等。
3.3.10 认证类标准不应申请认可,除非其中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含检测方法的认证类标准申请认可时,“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3.11 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JJG)不应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则等非校准方法,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 等可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
3.3.12 包含对设备的要求但无具体检测方法的标准不应作为设备的检测依据申请认可。
3.3.13 报审稿等未正式批准的标准不应以标准形式申请认可,但可以“实验室制订的方法”形式申请认可。
3.3.14 认可活动依据的标准不应申请认可。
3.3.15 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认可。
3.3.16 行政文件、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等文件原则上不应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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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评审依据的准则包括:GJB2725A-2001《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等。
分类说明: 1、认证中的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例如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
实验室认可在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L 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CNAL/AC15 2003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金属材料检测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英文缩写 CNAL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 之一 该领域涉及化学 物理和材料科学等学科 本文件是 CNAL根据金属材料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L/AC01:2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 可准则 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L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 故章节号是不连续 的 本文件需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同时使用 本文件是 CNAL/AC15: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的再版 内容没有变化 只有个别词汇订正 二 应用说明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3 根据实验室业务范围设置工作岗位 ,包括取样和制样的实验室 其质量体系须覆
实验室检测能力分析表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http://www.55top.com 好好学习社区 实验室检测能力分析表 检测能力(项目)一览表 序 号 监测产 品/类别 监测项目 /参数 监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序号 名称 一 水(含大气 降水)和废 水 1-1 水温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 GB13195-1991 1-2 流量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4-2010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495-2010 1-3 悬浮物 (SS)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1-1989 1-4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6920-1986 大气降水 pH值的测定电极法 GB/T13580.4-1992 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GB/T13580.2-1992 1-5 氨氮 (NH3-N) (非离子氨 ) 水质铵的测定纳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4.1 组织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1 CITAC/EURACHEM 联合制定的《分析实验室质量指南 认可指南》(2002);
2 HOKLAS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HOKLAS 补充准则第 20 号第三版本)
3 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