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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生效日期】1985-08-2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试行办法
(1985年8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节约更多的造纸木材、电力和资金,减少水泥损失,保证水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运输效率,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按照国发〔1985〕27号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水泥散装运输,是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所走的共同道路。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使我省散装水泥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发展。全省散装水泥占水泥总产量的比例:一九九0年为百分之三十,二000年达到百分之七十。
第三条立足于改革,建立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经济责任制,为社会、基层、企业服务。要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
第二章 提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范围
第四条提取节包费
(一)国家(省)统配水泥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差价收取的节包费,一律上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集中管理,用于发展散装水泥。
(二)地方水泥企业(含乡镇企业)供应散装水泥节省的节包费,可继续执行按不同比例上交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分给水泥厂及用户用于发展散装水泥的办法。
第五条收取纸袋押金
(一)国家(省)统配水泥企业,逾期押金百分之五十上交国家财政,百分之五十上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作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地方水泥企业(含乡镇企业),现已演变为无有纸袋押金,根据小水泥厂的实际情况,企业可按每吨袋装水泥收取二元作为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上交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专款专用。
第六条提取散装设施折旧费
国家或企业对散装水泥设施、车辆的投资(含节包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作为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第七条跨省、市、自治区供应散装水泥的节包费,由供需双方省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半分成。
第八条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年从收取的节包费、纸袋押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五上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作为新技术引进、科研试验、信息交流、推广宣传等费用。
第三章 实行差别税率和优惠办法
第九条在现有产品税率(年产二十万吨以上为百分之十,二十万吨以下为百分之五)的基础上,袋装水泥提高百分之一,散装水泥降低百分之二。
第十条对新建经营散装水泥中转库(站)、销售网点和专业气卸车队的销售、运输收入,从经营的月份起,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年;对原有企业,可按上述精神,从一九八六年起,经税务部门审批给予三年免税照顾。
第十一条对供应城市粉磨站水泥熟料的企业和新建的用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可从产品销售的月份起,按实际供应量,经税务部门审批,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三年。
第十二条对水泥熟料粉磨站生产销售的散装水泥和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生产的水泥制品,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体制审批后,定期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十三条鉴于目前散装水泥气卸车货运量不足,亏损严重,从一九八六年起,三年内交通部门对气卸散装水泥车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四条为支持发展散装水泥所增、减、免的税款和利润,只能作为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第十五条凡积极推广散装水泥,一九九0年以前散装水泥占水泥总产量比例达到百分之四十,二000年前达到百分之七十的水泥企业,在留成的专项基金中可适当提高奖励和福利基金比例,但两项基金合计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五。
第四章 散装基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主要用途包括:
(一)经计划、经济部门审查的新建、扩建投资总额100万元以内的中转库、站储存设施;
(二)专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和装、运、储、卸、用五个环节的配套设施;
(三)经计划、经济部门审查的老水泥企业散装设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四)建造、购置、储存等散装设施的低息借贷和补助;
(五)科研、试制、新技术引进、开发和劳动安全保护设施;
(六)经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的零星固定资产的购置;
(七)推广宣传,信息交流;
(八)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限制在资金总额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七条申请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要按基建程序编制预算,经计划、经济部门审查,由各地、市散办统一汇总上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后,开户银行按照批准的预算拨款,在企业的专用资金帐户内监督使用。
第十八条大中型中转库(站)、直达库和生产厂装火车、汽车等大中型设施的建设资金,仍按国家计划体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申请解决。
第五章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水泥企业要按规定收取散装专项资金,按时上交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各级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设专职人员,单立帐户,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时编报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必须按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预、决算。
第二十一条各地、市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和使用资金计划,按审批程序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经济责任制,对每个散装水泥建设项目都要事前进行调查,进行经济分析;根据轻重缓急发展散装网络,保证重点,集中使用。列入基建、技措项目的工程,所需材料各级计划物资部门要列入计划供应。
第二十三条财政、审计、税收、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要对散装资金的提取、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要接受检查监督,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任意改变本实施办法的;
(二)改变设计,扩大使用资金范围,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三)盲目扩建、改造、购置散装设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大力开展就厂散装供应,离厂(中转库)运输半径100公里以内或来厂自提的水泥都应供应散装。
第二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水泥厂,设计部门和设计审批主管部门,必须考虑散装水泥的生产和流通,否则不予设计和审批。
第二十七条改变以袋装出厂的方式,重视和支持散装工作。水泥的生产、运输、使用、供应、计划分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散装水泥“三优先”:优先开票、优先供应、优先发运。
第二十八条发展散装水泥所需要的车辆、三大主材、油料等物资,各级计划部门要在分配计划中给予安排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应配齐计量器具。发放散装水泥时,可采用电子流量控制装车计量。对于地称(地磅),必须实行“两次称重”,即空车称重前、载装散装水泥后分别进行称重;并做好两次称重记录;水泥运输车卸载散...
张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散装水泥价格是20元 昆山恒晖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散装水泥价格是17元 天津市圣盛安保温防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散装水泥价格是20元 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这是大势所趋,国外很多年以前就不允许使用袋装水泥,因为袋装水泥运输成本高,而且装卸料及运输中不能做到完全封闭,泄露出来的水泥灰污染环境。 散装水泥则不一样,全过程密封,采用散装水泥半挂车或8×4单车运...
河南省漯河市延伸散装水泥产业链加快散装化进程
2014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散装办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政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延伸散装水泥产业链,加快水泥散装化进程。2014年河南省漯河市完成推散任务37.96万t,散装率达到76.42%。
关于加快发展广西散装水泥的若干意见
一、总结经验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1."八五"计划以来广西散装水泥工作的回顾经过七年多来的不断摸索、改革和适应过程,广西散装水泥的发展逐步由慢到快,由弱到强。全区散装量从1990年的57.09万吨增加到1997年的235.89万吨,平均每年增长22.47%,高于全区水泥增长速度,散装率也由1990年的7.46%提高到12.75%,接近全国平均14.86%的水平。在这期间,全区累计供应散装水泥948.51万吨,创造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约四亿元。特别是1997年散装水泥供应量比上年增长33%,综合发散能力已接近260万吨,表明升势强劲,前景喜人。取得上述成绩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提高了散装水泥的知名度,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有关企业的关注;二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出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1〕34号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
为了更好地落实《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的防洪除涝和抗旱能力,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反复调研论证,提出了《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省的防洪除涝和抗旱能力,更好地适应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李克强省长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除涝和抗旱能力,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
“十五”期间,完成4座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开工建设燕山水库,建设盘石头水库,复建田岗水库,完成淮干与临淮岗工程相关的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洪汝河下游河道治理、小洪河部分河段治理及淮干部分河段治理工程,开工实施唐白河、天然文岩渠治理工程等。实施老王坡、泥河洼及卫河滞洪区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继续完成鸭河口、梅山等11座大型灌区部分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任务。开工建设赵口引黄二期工程,做好小浪底南、北岸灌区前期工作。开展防洪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等防洪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十五”期间的建设,防洪工程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防洪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主要平原河道的除涝能力达到3年一遇。搞好水资源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到“十五”末,全省防洪除涝及抗旱能力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建设早涝保收田5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540万亩,解决227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二、重点建设项目
(一)防洪工程建设
1.水系治理
淮河干流:“十五”期间,完成淮干陈族湾大港口圩区、白露河口治理和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加固圩区堤防,提高行洪能力。“十五”末淮河干流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上述治淮工程建设需资金5700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9340万元,省投资6130万元,市、县自筹1535万元。
洪汝河:完成洪汝河下游河道治理、小洪河部分河段治理,完善老王坡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使洪汝河下游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小洪河杨庄至桂李河段能够满足杨庄、老王坡滞洪区的联合调度运用。共需工程投资7034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51880万元,省投资14720万元,市、县自筹3740万元。
沙颍河:加固白龟山、昭平台、白沙3座大型病险水库,完善泥河洼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在澧河支流上开工建设燕山水库,控制澧河洪水;加固处理漯河至周口段沙河南堤重点险工险段。上述工程“十五”期间共需工程投资5915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31880万元,省投资23528万元,市、县投资3750万元。
卫河:完成淇河盘石头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卫河、共产主义渠部分清淤疏浚、加固堤防,开工建设良相坡、白寺坡等主要蓄滞洪区控制工程和安全设施。共需工程投资8531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1000万元,省投资13569万元,市、县自筹50711万元。
唐白河:实施防洪治理一期工程部分河段治理,经过治理的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工程需投资6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3000万元,省投资1800万元,市、县白筹1200万元。
平原骨干河道治理:按3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汾泉河治理、贾鲁河部分河段治理:积极争取水利部、黄委安排实施金堤河下游支沟防洪工程,达到3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商请淮委尽快完成涡惠河前期立项,力争2004年开工建设。2001年批准治理天然文岩渠,达到3年一遇除涝,10年一遇防洪标准。共需投资284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9800万元,省投资7600万元。市、县自筹投资11050万元。
2.黄河
尽早完成沁河河口村水库项目建议书、可研及初设阶段前期工作,为早日批准开工建设做好准备;2002年完成陆浑水库除险加固部分工程。
堤防工程建设共安排堤防加高、堤防帮宽、机淤固堤、截渗墙、堤河淤填、堤顶硬化、涵闸建设、防浪林、防汛道路、河道工程、沁河工程等,共需总投资68743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项目投资578400万元,亚行项目投资109034万元。
我省黄河滩区“十五”期间,主要进行避水连台、避水楼房、撤退道路和桥梁等滩区安全建设。安排避水台土方0.7万立方米,撤退道路200公里,搬迁10万平方米。共需工程投资8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48000万元,地方自筹32000万元。
3.中型水库除险
完成佛耳岗、丁店、青天河、虎山、王屋山、沟水坡、陈家院等7座省定重点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田岗水库复建。共需工程投资7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770万元,省级投资3917万元,市、县自筹投资3112万元。
各省直辖市要对本辖区的中小型水库进行认真检查,分析排队,病险情严重的水库,要集中资金,在“十五”期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除险加固,摘掉病险帽子,确保安全运用。
4.小型水库除险
以市、县为主对195座小一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共需工程投资86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经费2000万元,市、县自筹投资6680万元。
5.防洪保障体系建设
继续进行6处国家级重点水文站、20处省级水文站监测设施改造和完善,加强水文勘测监测设施及基地改造、水质监测设施建设等,配合国家防总建设好防汛抗旱数据采集、防汛通讯、防汛计算机网络、防汛决策支持等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共需工程投资20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4500万元,地方投资15600万元。
(一)灌溉设施建设
1.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工作,为早日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全力配合水利部在2001年完成我省沿线11个城市水资源规划的编报工作。配合长委完成中线工程总体项目建议书及重点单项工程可研报告,为工程早日开工奠定基础。
2.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续建配套
完成中央已安排实施的鸭河口、引丹、昭平台、梅山、南湾、广利、窄口等大型灌区部分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任务,提高渠系水利用率。完成引丹刁北灌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扩大灌溉效益。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到2005年,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40万亩,农业节水18亿立方米。
3.工业及城镇生活节水工程
主要对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等重点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改造,完善节水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改造城市生活管网,降低漏失率,兴建中水设施。争取“十五”节水5.5亿立方米。
4.解决农村饮水困难
采取以集雨工程为主的多种形式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争取在2004年前基本解决山丘区227万群众的饮水困难。
着重发展省定116个小城镇供水建设,实现新增供水能力3.65亿立方米,增加受益人口300万人。
5.引黄灌溉补源
用足用好国务院分配我省55.4亿立方米的引黄水量。续建完成新三义寨南干渠、第三濮清南灌区、内黄引黄补源、大功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及新安引黄提灌工程,完成新三义寨、大功、人民胜利渠、韩董庄等中央已安排实施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的部分建设任务。2004年开工建设赵口引黄二期工程。做好小浪底南、北岸灌区规划及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五”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为顺利实现省政府制定的“十五”发展目标,要增加前期工作投入,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不失时机地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
“十五”期间,要全力配合水利部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体项目建议书和重点单项工程可研报告。2003年完成燕山水库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配合淮委完成沙颍河、涡河项目建议书,组织完成沙颍河近期治理可研报告,配合黄委完成沁河河口村水库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前期工作,2003年完成唐白河治理一期可研与初设成果及赵口引黄二期工程初设,2005年之前完成出山店水库规划及项目建议书。
(二)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十五”水利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2001--2005年需投入水利建设资金100.5亿元,其中,农田水利投资59.3亿元,重点基建工程投资41.2亿元。重点基建工程投资中拟申请中央投资19.8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0.3亿元,省级安排投资11.1亿元。按目前投资规模,省级5年共可筹集8.9亿元,资金缺口2.2亿元。
要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原则,大胆使用银行贷款、外资和各种社会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项目和资金支持。要加大省级财政水利投入。按照省财政每年增长幅度,同比例增加水利基建投资基数。2001年省级水利基建投资按16000万元安排,以后每年应增加一定的比例,纳入省级基建投资规模,用于水利基建工程建设。要按调整后的水利基金项目来源,足额征收水利基金。要从征收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20%用于大型重点工程建设。并尽快出台《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从河道堤防维护管理费每年上缴省级的10%用于骨干防洪河道治理。
(三)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
要以城市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要加强水资源技术基础工作,重点抓好各行业用水定额的研究制订,为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提供依据。要坚持依法治水,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水法规的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河南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科学制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用水汁划,大力推广使用先进节水工艺和设备,通过节水缓解水供求矛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全面推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审计制,保证工程质量。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招标、施工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全过程负责,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五)推进水价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价管理机制
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与管理机制,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发展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尽快出台《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根据;中央关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依靠价格杠杆,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供水价格,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并从今年(2001年)开始对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利工程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利用增收水费,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六)抓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
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研究完善竞赛内容和评比办法。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自觉投工投劳兴办农田水利工程。
(七)加强领导,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水利建设是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全面提高防洪除涝和抗旱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重大民生工程,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是江苏率先建成交通强省、打造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重点攻坚领域。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多层次铁路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江苏”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为根本目的,以“客货并重、高普并举、多网融合、高效畅通”为原则,积极探索“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江苏路径,全面助推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全力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和“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安全高效、走在前列”的现代化铁路强省。具体目标为: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江苏”。新增铁路1000公里,总里程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3000公里,覆盖所有设区市和90%县级以上节点,实现省会南京与各设区市1.5小时通达、与长三角中心城市1小时通达,基本实现各设区市间2.5小时通达、各设区市与长三角中心区城市间3小时通达,宁镇扬、苏锡常、沪苏通率先形成1小时“轨道交通圈”。铁路货运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全面建成“轨道上的江苏”。全面建成由高铁干线、城际铁路、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和货运铁路等组成的“省域成网、拥江成环、外畅内密、功能互补、多网互联、站城融合、港(园)场协同”的多层次现代化铁路网络,形成人悦其行、货优其流、分工合理、安全高效的铁路客货运体系。实现95%县级以上节点高铁通达,其中50万以上人口城市(县)高铁全覆盖。全省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三)高水平建设客运干线网。着眼于高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把干线铁路建成为密切区域合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通道。加快建设沪苏通二期、沪苏湖铁路和南沿江、宁淮城际铁路,开工建设沪渝蓉高铁江苏段(北沿江)、通苏嘉甬、潍坊至宿迁、宿迁至合肥、镇宣铁路镇江至溧阳段等国家干线铁路和盐泰锡常宜、宁宣、扬镇宁马、宁滁蚌、宜兴至湖州、宁杭二通道、上元门过江通道等区域城际铁路,谋划推进常州至泰州、新沂至淮安等一批新的项目,推动形成以国家“八纵八横”在我省的“两纵两横”高铁网为骨干,以区域城际铁路为延伸拓展,以省会南京为核心,以苏州南通、徐州、连云港为三极的“六纵六横一核三极”干线铁路网络。
(四)高质量补齐城际和市域(郊)短板。着眼于建设具有世界级城市群特征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在继续加快国家干线和区域城际铁路建设的同时,突出加快城市群城际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围绕区域融合发展,开工建设(沪)苏锡常、如通苏湖、苏淀沪、水乡旅游线等城市群城际铁路,推动形成以服务长三角中心区、扬子江城市群为主要目标的“区域一体、衔接顺畅、站城融合”的城际铁路网络。围绕提升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中心城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扎实有序推进一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逐步形成“功能匹配、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市域(郊)铁路网络。坚持统筹衔接、资源共享、以运定线,积极推进城市群城际铁路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互联互通。
(五)高标准打造综合客运枢纽。着眼于实现多网络衔接、零距离换乘,加快构建和完善具有区域集散特色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建设南京北站、苏州北站等一批以高铁站场为核心的综合客运枢纽,形成以“六纵六横”省级干线铁路为依托的设区市路网型区域客运枢纽,以及一批地区性客运枢纽,促进客站合理分工、便民悦行。
系统性规划多方式、多线路衔接、立体换乘的体系布局并做好预留预控,推进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和一体运营。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枢纽基础设施共建和数据共享,构建智慧枢纽、安全枢纽。推进枢纽内部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航空候机楼等各种公共交通统筹布局建设,实现功能复合。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单一交通枢纽提升为兼顾商务办公、商业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集散等新型业态及多项服务的城市综合体。
(六)高效能构建货运体系。着眼于加快推进货运结构调整和构建现代流通体系、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由货运通道、铁路专支线、货运枢纽、物流场站等共同组成的铁路货运网络。推进既有货运铁路连线成网,实施宁芜、新长等干线铁路货运扩能改造,推动建设徐州至菏泽、连云港至临沂等货运铁路,统筹推进货运过江通道建设,促进形成“三纵三横”货运干线布局。提升全国性、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和物流基地的货运枢纽功能,推动由货运枢纽向现代综合物流枢纽转型。加快建设沿江沿海重点港区等铁路专支线,打通铁路货运干线通道与重点港区的“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铁路项目建设,科学布局高铁快运基地,积极支持淮安等地高铁快运先行先试,优先发展多式联运,促进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七)高起点探索自主运营。着眼于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积极构建符合江苏实际、适应发展需求的轨道交通运营体系。充分发挥干线路网功能,积极支持以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为主、运营我省境内的国家干线铁路和接入国家干线网的区域城际铁路。统筹研究城市群城际铁路技术标准、规范、制式和运营模式,依托既有省、市铁路或城市轨道发展平台,加快组建区域性城际铁路运营公司和货运公司,推动形成城市群城际铁路的自主运营体系和货运“最后一公里”的总体运营体系,逐步构建起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和沟通长江南北、覆盖扬子江城市群的“拥江环湖”自主运营网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运营市域(郊)铁路,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探索推进城市群城际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机制,实施“一卡通”“一站式”及月票、电子客票、刷脸进出站、智能引导、安检互认等便民服务。
(八)高品质铸就美丽高铁。着眼于打造美丽江苏的交通样板,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铁路建设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以“一站一路一景”为目标,从优化布局、优化设计、优化细节入手,打造生态环境新标杆和绿色高铁新示范,推动形成以新建铁路和铁路枢纽为主体的绿色生态长廊、文化展示走廊、安全运输通道、经济发展裙带和城市现代地标。更大力度推进既有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健全完善以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铁路沿线生态空间,持续提升铁路运输安全保障。
(九)高效率带动产业发展。着眼于发挥高铁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和引领性强、辐射面广等优势,积极推动铁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发展协同互进。引导高铁沿线布局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铁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车型、新设备的研制开发,进一步发展壮大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拓展延伸轨道交通产业链,加快实现铁路建设和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可控化、关键产品自主化,鼓励我省铁路建设优先采购本土装备、信息通信、国产自控软件等产品。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规划科学统筹。主动对接国家不同层级上位铁路规划,优化完善全省铁路规划体系,系统谋划全省多层次轨道交通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铁路发展及中长期路网布局等各类铁路规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级具体谋划”的原则,深化研究各设区市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做好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产业布局等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公路、水运、航空等其他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的融合。超前谋划并预留超高速轨道交通通道,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十一)凝聚前期工作合力。遵循全局性系统性体系性原则,按照线路在省域成网成环中的开放度重要度,分轻重缓急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合理确定规划项目建设时序。按事权发挥各方积极性,对于国家主导建设的干线铁路项目,省有关部门和沿线设区市共同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对于我省主导建设的跨越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牵头、相关设区市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对于只在一个设区市境内的城际铁路项目和所有的都市圈市域(郊)项目,省级加强指导协调,由设区市具体承担前期工作。
(十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沿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超前做好规划红线控规禁违,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严格控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及费用,以省为主导建设的项目超概资金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审计确认、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计价入股。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筹措并支付征地拆迁资金。
(十三)优化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铁路项目的建设主体责任,以省为主导的项目由省组织建设实施,以市、县(市、区)为主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建设实施。加强铁路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管,加快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自主建设需要的铁路建设管理体系与标准规范,着力构建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国家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配合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省级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需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专支线铁路,在开工前按相关规定完成接轨手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十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集约和规模化、专业化的铁路运输体系,推动运输组织的供给侧创新及需求侧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加强与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推动提升境内铁路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加强铁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持续优化我省境内铁路的运输组织和列车开行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化解部分地区、部分线路“一票难求”的矛盾,提升货物运输的效率与效益,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和现代流通体系高效运行。
(十五)完善省市共担机制。优化调整新建铁路项目出资模式及省市出资比例。“十四五”期间,路、省共建的国家干线铁路项目和我省主导建设的区域城际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的省市出资比例为:苏南地区5︰5,苏中地区6︰4,苏北地区7︰3;城市群城际铁路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出资为主,省级原则上按资本金的30%出资;都市圈市域(郊)铁路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纳入国家规划且具有公共属性的铁路专支线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原则上按照总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30%出资。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资本金比例要求,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对我省城际铁路、铁路货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在省级财政“十四五”期间投入不低于“十三五”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我省主导建设铁路项目运营亏损补贴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用于铁路建设和运营补亏,深化研究土地出让收益支持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等政策,以满足铁路发展需要。持续发挥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铁路项目的支持作用,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铁路项目资本金政策。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铁路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工作,努力实现铁路投资良性循环。全面开放铁路投资建设市场,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铁路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平台和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铁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建设信贷支持。
(十七)推进土地综合开发。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原则,采用“铁路项目+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枢纽经济及运营补亏。支持省级铁路项目投资主体与沿线市、县(市、区)共同组建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探索推进车站建设与城市融合发展,集约化、集成化开发站场核心区和关联区。优化车站周边空间布局,探索车站上盖及地下物业开发并落实分层确权,提高与周边项目的联动开发水平。推进站内外商业、服务业开发和统筹管理,实现车站运输功能与城市功能融合。开展新建车站站城融合试点,建设一批兼顾车站枢纽、商务办公、休闲购物、旅游集散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适时推进既有铁路站场的改造及再开发。
(十八)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加快建设“轨道上的江苏”作为我省奋进现代化新征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优先保障重大铁路建设项目所需资源要素。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铁路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所需用地、用林计划,由省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保障;所需规划空间,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安排;所需耕地(林地、公益林)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等指标,由各地人民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积极保障,不足部分可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得。妥善处理好铁路等线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生态资源保障能力。协同做好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推动铁路建设与水利建设资源的高效统筹利用与安全联保。
(十九)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地方铁路发展法规制度,探索推进地方铁路整体立法,完善地方铁路依法治理体系。加快出台《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保护铁路安全,规范铁路建设、运营、生产安全行为,保障全省铁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铁路建设发展组织保障机制。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铁路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铁路办负责全省铁路建设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对省委、省政府和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加快铁路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组织、政策、资源、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持做强做优做大省铁路集团,进一步发挥好省铁路集团作为以省为主投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沿线综合开发主体和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的省方出资主体等职能。
(二十一)有序强化对外协调。进一步完善路地之间、相邻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原则上由省有关部门对口衔接,各设区市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与国家铁路集团的对接协调,涉及政府职能的事项由省铁路办牵头协调,涉及企业行为的事项由省铁路集团负责对接;各市、县(市、区)与国家铁路集团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形成的各类纪要、协议、备忘录等,应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相邻省(市)的协调,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负责牵头推进。
(二十二)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和铁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铁路的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和公共服务属性。主动顺应群众对高铁出行“最关切、最迫切”的新需求,科学把握铁路建设的线性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铁路项目技术标准、站场设置的合理期待,为铁路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关注并及时处置因铁路建设引发的各类群访、集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2100433B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2017〕16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