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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核实禁燃区和非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窑炉、茶炉的数量、容量、等级等。针对江山实际,需要淘汰、改造的熔炉是指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熔炼金属的炉子;煤气发生炉是指用煤生产水煤气并用作燃料的炉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2015-2017年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关停、改造要求和推进时序,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关停一批、改造一批。
(二)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设施、燃气管网建设
江山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优化服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设施、燃气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进度,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江东工业园、莲华山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分散锅炉创造条件。
(三)做好已淘汰改造锅炉统计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区域已淘汰、改造锅炉统计工作,建立数据库,并即时更新,及时将已淘汰、改造锅炉的数量、容量等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局。
(四)严格考评验收
市委、市政府将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由市锅炉淘汰、改造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定期检查,定期考核。考评验收结果作为部门、乡镇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并与项目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相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商务局、卫计局、开发区组成的江山市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年制定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工作。经信、发改、开发区、教育、卫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按职责分片推进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企业、学校、医院、宾馆酒店、个体工商户的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发展为主调,坚持“淘汰改造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二)目标及要求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禁燃区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窑炉、茶炉;非禁燃区基本完成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清洁排放改造任务;供热、供气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年度目标
2015年底前,对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0%以上。
2016年底前,禁燃区全面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油)锅炉。对非禁燃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0%以上。
2017年底前,对非禁燃区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油)锅炉、煤气发生炉进行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90%以上。
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是指采用天然气、电力、成型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范围:乌木山—虎山大桥—江山港以西,山海协作园区经一路—纬四路以北,西山—西山路—火车站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围合区域。
普通锅炉一般是指使用范围最广,使用数量最多的燃煤锅炉。 秸秆燃料锅炉与燃煤锅炉的区别 1、秸秆燃料锅炉是以农林秸秆废弃物为燃料,燃烧清洁无污染,而燃煤锅炉是以矿石燃料煤炭为燃料,使用时产生了较多的粉尘...
这个政策是有的,但是有前提条件,一是容量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二是城市建成区内的。其它条件是可以使用的。
河南濮阳市印发《濮阳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通知:为提高濮阳市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濮阳市政府印发《濮阳市2018年电代煤气...
鄞州区超额完成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
<正>宁波市民生实事工程——"淘汰1 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在鄞州区推进顺利。2 0 1 7年,该区共改造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9 8台,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该区的7 0台目标任务。主要做法是: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加快淘汰工作进度。充分发挥补助政策作用,加快推进该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对
我市提前超额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已连续三年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并将其作为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717台,提前超额完成700台的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至今全市已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2264台,为有效改善大气质量、建设美丽宁波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18837户农村存量危房改造。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4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改造范围
改造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2.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构成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5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5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5万元,市、县(区)财政资金0.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对安定区每户补助10%即500元、对其他六县每户补助5%即250元,安定区财政每户补助90%即4500元、其他六县县级财政每户补助95%即4750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调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实地逐户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核实。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预拨补助资金,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各县区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进行统建的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攻坚工作方案。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引导农户自主改造、互帮互建,统筹推进工作。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市级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危改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认定、改造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资金筹措及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落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或“因房负债”问题发生。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各县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控。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危房,坚决防止建新不拆危、建新仍住危等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区,都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有能力农户在改造危房的同时,进行卫生厕所改造、庭院美化。县级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五)加强监督问责。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加大市级督查力度,继续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工作落后县区约谈制度。结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纠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脱贫攻坚考核问责要求,加强问责追责,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从严追责、从严问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并移交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市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现将《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12月29日
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资源能源消耗少,生态环境影响小,具有“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高品质建材产品。发展绿色建材是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绿色建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推广应用不断加强,但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工程选用和市场消费动力不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部署,为进一步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材工业绿色化转型,推动绿色建材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强化支撑服务能力,提升全产业链内生力、影响力、增长力、支撑力,加速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4-2026年年均增长10%以上。总计培育30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0张,绿色建材引领建材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生产转型,提升产业内生力
1.加快生产过程绿色化。强化工艺升级、能源替代、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性措施,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双下降。实施技术改造,有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设施建设,持续发布细分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及制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减污技术集成应用。优化用能结构,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推动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提高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氢能、生物质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等工业窑炉中的应用。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从源头控制资源消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争创环保绩效3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加快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皮带廊道、管道、新能源车辆等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创建“无废企业”,提升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逐步扩大工业固体废弃物在绿色建材中的使用范围。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的“六零”工厂为目标,组织企业“揭榜挂帅”,开展技术攻关和节能降碳技术集成应用,建设“一零”试点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速生产方式智能化。持续推动建材行业智能制造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加快推动绿色建材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融合,鼓励骨干企业打造联通上下游企业的网络化协作平台,促进数据互通和标识解析,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制造和协同服务。鼓励建材企业联合软件开发商、装备制造商开展国产化替代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特点的专业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并推进适应性改造与规模化应用。遴选并发布一批建材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深化生产制造过程的数字化应用,提高产品性能及质量稳定性。基于智能制造,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绿色建材产品柔性生产模式,更好适应定制化差异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推进产业发展协同化。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培育,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发展具有特色的绿色建材集群,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各地推动建设以绿色建材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在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固体废弃物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的绿色建材园区,鼓励创建“无废园区”。引导建材企业发挥“城市环境净化器”作用,支持水泥企业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项目应针对新增的二噁英、重金属等废气污染物配套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在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支撑城市应急处置需求。培育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综合性绿色建材企业,发挥其在产品创新、技术攻关、要素聚合、上下游协作、生态营造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在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门窗制品、防水保温材料等领域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三品”行动,提升产业影响力
4.开展品种培优。推动建材产品升级,加快水泥、平板玻璃等基础原材料的低碳化、制品化发展,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材制品的复合化、轻型化发展,顶墙地材料、装饰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的功能化、装配化发展。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工程、绿色低碳建造等需求,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材料、相变储能材料、固碳材料、全固废胶凝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围绕城市更新改造需求,发展适用于装配式装修、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地下管廊和生态环境修复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绿色建材产品。围绕农房绿色低碳建设需求,发展性价比高、符合区域消费习惯的绿色建材。(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品质强基。鼓励企业建立满足绿色建材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及质量管控体系,开展先进标准对标,严格生产工艺规范,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开展绿色建材质量标杆遴选,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强化对绿色建材产品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大水泥、安全玻璃、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含VOCs原辅材料、人造板及木质地板、竹质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产品质量抽查,加强假冒伪劣产品查处惩罚力度。对建材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并实施淘汰、替代和去除,推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化学物质在建材中的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分级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品牌影响。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品牌宣传周、交流对接会等活动,围绕消费者关注的装饰装修材料,编制绿色建材品牌发展报告,发布年度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新模式举办绿色建材产品展会、场景体验交流会等活动,打造一流的绿色建材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创新品牌传播模式,构建优质服务体系,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商标品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绿色建材的品牌认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应用拓展,提升产业增长力
7.促进建设工程应用。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筑类型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设,鼓励公共采购和市场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采购范围、加大采购力度。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范围,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优化绿色建材采购、监管和应用的管理制度,对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推动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提高工程项目中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绿色建材下乡。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探索由“绿色建材产品”下乡向“绿色建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特色乡村建设服务商”下乡转变。支持各地引导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参与活动,鼓励骨干生产企业制定线上线下优惠促销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设示范工程,强化典型示范、特色示范,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农房节能改造、现代农业设施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培育绿色建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绿色建材助力农房质量提升。鼓励各地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建筑特点,打造一批适合本地农村消费者的特色乡村建设服务商,营造留住“乡愁”的美好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9.引导绿色消费。创新消费模式,鼓励生产企业联合房地产、建筑设计、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菜单式、定制化应用方案,探索装饰装修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鼓励流通企业依托卖场、家装企业、设计公司、线上平台等加强商业化布局,组织巡展、促销、推介等活动。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建材产品专区,对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家居体验馆、生活馆等新零售模式向社区和农村下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鼓励实施绿色装修,使用陶瓷薄砖和节水洁具、环境友好型涂料、适老型建材产品、高性能防水和密封材料等绿色建材,推行干式墙(地)面、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加大低(无)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设施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行业基础,提升产业支撑力
10.优化创新机制。鼓励建立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完善产业所需的公共研发、技术转化等平台。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基础较好地区围绕产品的部品化、功能性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绿色建材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围绕节能减污降碳工艺装备、结构功能一体化产品,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产品等开展攻关。鼓励大企业发布技术创新榜单,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标准体系。根据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情况,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适时评估绿色建材相关标准实施情况,加强水泥、平板玻璃、防水材料、节能门窗等产品强制性标准宣贯。完善检测方法标准,健全绿色建材中固体废弃物使用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相关标准体系。编制建材产品使用说明书,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标准协同发展,扩大建筑工程用绿色建材选用范围。建立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水泥、防水材料等产品追溯标准编制。研究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完善绿色建材碳足迹、碳标签及低碳技术评价验证标准体系,研究编制“六零”工厂评价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认证支撑。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加强认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认证监管工作,规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绿色建材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规范碳足迹评价活动,开展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检验检测、推广应用等服务,加快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采信应用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效果评价,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加大绿色建材认证等方面国际合作,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等领域互认。(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政策衔接,配套相关支持措施,创造有利于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要加强对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分析,积极开展成果交流、品牌评价、产品推介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上下游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4.完善政策支撑。充分利用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等渠道,支持绿色建材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有利于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绿色建材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宣传推广。及时总结绿色建材发展经验,充分发掘各地区和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六零绿色建材日”、绿色建材系列报道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经验做法,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使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
青建计〔2015〕120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5青洽会”有关承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5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由我厅承办的各项工作,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青洽会”有关承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厅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5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青洽会”有关承办工作实施方案
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5青洽会”)将于6月16日至19日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召开。《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中安排我厅的主要工作任务有5项: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参加展会;组成邀请和招商工作专门小组开展参会邀请和招商项目推介工作,邀请省外客商120人参会参展;邀请并接待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办好绿色、智慧城市专题论坛;招商引资签约10亿元;为切实做好“2015青洽会”的各项工作,现就承办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宽一
副组长:白宗科 姚天玮
成 员:薛长福 杨庆元 马成贵 马淑珍 李 青
白晓杰 赵 平
二、组建工作小组及任务分工
(一)邀请接待组
组 长:薛长福
成 员:白晓杰
邀请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参加展会;组成邀请和招商工作专门小组开展参会邀请和招商项目推介工作,邀请并接待湖北省政府代表团;邀请省外客商120人参会参展;联系“2015青洽会”执委会办公室领取《政府邀请函》、《省长签名邀请函》、《企业邀请函》等有关资料和证件;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参会代表的食宿及参加各项活动的车辆;协调参会代表与“2015青洽会”执委会的有关工作。4月上旬完成邀请函的发送,并将邀请计划(邀请方式、带队领导、出发时间等)报执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西杰,联系电话:0971-6304357 15509718176);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执委会办公室报邀请结果(邀请函送交情况、反馈意见等);6月14日前完成各相关邀请工作,确定接待日程,领取有关资料证件;6月16日—19日做好接待工作,组织代表参加大会。做好与“2015青洽会”执委会办公室、接待部的沟通衔接(办公室联系人:马晓东,联系电话:0971-6118902 15509716081)。
(二)绿色、智慧城市专题论坛组
组 长:李 青
成 员:孙 强
绿色、智慧城市专题论坛工作由规划处牵头,负责做好论坛的筹划、组织和实施工作。4月底前完成论坛课题、授课专家、论坛时间地点的确定,6月14日前完成参加论坛人员的邀请确定,6月17日做好会场布置、组织人员参加论坛。做好与“2015青洽会”执委会论坛部的沟通衔接(论坛部联系人:万向鹏,联系电话:0971-6152179 13897411966)。
(三)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组
组 长:杨庆元
成 员:马成贵 马淑珍 赵 平
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工作由综财处牵头,房产处、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落实。4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确定;5月10日前完成项目洽谈、成果统计汇总及确定在大会上签约的项目,完成执委会分配的项目签约任务,6月16日—19日组织参加大会签约仪式。做好与“2015青洽会”执委会项目部的沟通衔接(项目部联系人:宋民浩、何 志;联系电话:0971-6315873 15509718130;0971-6150613 13099780727)。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小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统筹部署,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二)各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承办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工作小组提出预算并报综合计划财务处,由综合计划财务处统一向“2015青洽会”执委会申请。要按照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