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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迅速,但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随意设立分站,扰乱了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分站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
要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除具有二级专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可设立非独立法人的混凝土搅拌站分站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设立分站;分站应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分站资产归主站所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设立分站。
二、加强分站设立的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必须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并向分站所在地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资质证书、分站营业执照、混凝土企业对分站的出资证明材料、分站的机械设备及车辆的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员的职称证、试验员证、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等资料;主站和分站、分站和分站的人员、设备、试验室等不得重复互用。设立分站(含设立在扩权县(市)的分站),应将总站和分站的人员、设备、试验室等资料同时报送,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收到相关材料后应进行核查,20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厅,对符合要求的由省厅在其主站资质证书副本的变更栏上注明分站名称、地址和负责人。混凝土企业应将资质证书副本存放在分站备查,设立分站较多的,可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
分站异地变更住所时,应经变更前分站所在地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后,到新住所地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设立分站;分站被撤销或拆除后,混凝土主站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经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后,到省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严格规范分站经营行为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分站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对擅自设立分站或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坚决取缔,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加强分站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主、分站混凝土生产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实现对分站的全方位管理。分站在取得预拌混凝土分站资格前,不得生产和销售混凝土;取得分站资格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相应级别进行生产,不得转让、出借分站资格,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分站,应尽快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4日2100433B
预拌混凝土企业通用实验报告也就是说这个企业中用这种东西进行实验才能够取得成功。
山东版本的在这里,你可以看一下你那里的有没有写。
你好:是的商品混凝土。
海南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
近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月14-18日,海南开展了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抽查了全省7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省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手续不完善、人员更换频繁、试验室环境难以满足相关要求、原材料质量及生产过程控制不够严格等问题,26家企业被通报批评。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
本文针对当前商品混凝土存在的诸如强度不足、凝结时间异常、实体裂缝、耐久性不良等质量问题,从混凝土公司的角度,提出了混凝土企业应重点控制的质量环节。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2012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全省核查中发现部分混凝土企业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砂、石等原材料存在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近期,央视连续播出有关省份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海砂和风化岩等原材料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报道,给预拌混凝土企业敲响了警钟。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使用管理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采购合同(协议)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
二、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原材料进厂的监管,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所有原材料使用前,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坚决进行退场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进入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的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及验收资料的核查工作,严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2日 2100433B
鄂建办[2011]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建办[201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和优质工程评选等关键业务管理程序,并严格把关。尤其要将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纳入管理程序严格管理,为处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供依据。
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与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配合,依法抓好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完整、系统,安全归档。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rar(建办[2011]161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