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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结算模式,是结算模式类别。
法人结算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1、结算模式下可以输入风险费率 2、定额计价如果用的11价目表,默认的社会保障费不扣除,切换结算模式的话,是要扣除社会保障费的。 3、还有一种可能是如果自己修改过费用汇总界面的费用文件,切换结算模式之...
点击“锁定综合单价”解锁,然后调整就变了。
可能规则或是取费发生变化!
论定额结算模式下的新农合制度
定额结算模式又被称平均费用支付或按服务单元支付,即医保部门根据以往历史数据分别与定点医院定额支付标准协议,并根据固定时间段内医院实际均次费用与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当实际平均费用低于定额标准时,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当实际平均费用高于定额标准时,则先按定额结算,对于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担。
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结算中心结算模式的探究
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关注于资金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这种资金管理涉及到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而结算又是比较核心的一环,需要切实引起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结算处理中,结算中心结算模式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种结算中心结算模式的应用具备着理想的可行性效果,能够在建筑施工企业运行中体现出较强价值,本文就重点围绕着如何落实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结算中心结算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英美模式、日本欧洲大陆模式等。英美重视个人主义的不同思想,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以平等的个人契约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了这样一套合乎逻辑的形态,即依据契约向作为剩余利益的要求权者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股东付与一定的企业支配权,使企业在股东的治理下运营,这种模式可称为“股东治理”模式。它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股东治理”结构模式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享受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可以通过建立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控制企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信息非对称,经营者会通过增加消费性支出来损害所有者利益,至于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会因不直接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和管理,其权益也必然受到一定的侵害,这就为经营者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
日本和欧洲大陆尊重人和,在企业的经营中,提倡集体主义,注重劳资的协调,与英美形成鲜明对比。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的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本质是系列契约关系的总和,是由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化和独立化,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契约网触及的各方称为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效率就是建立在这些利益相关者基础之上。为了实现企业整体效率,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要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一个采取不同方式的对经营者的监控体系。具体讲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其目的旨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种模式可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表现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开始具有法人的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始期。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
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2)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中国的法人设立不采取自由设立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
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中的法人不同于筹备前的法人。设立中的法人须成立筹备机构,实际地从事设立法人的行为。
设立中的法人由于已经具有独立的行为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因其并未通过登记获得公示,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其责任不能完全独立。其责任承担的规则是: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设立完成,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当然在设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均由该法人承受。2、设立中法人的设立行为没有成功,法人未成立的,其在设立法人过程中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如果为二人以上,所有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上述规则存在缺陷,即有一定组织形式的设立中法人,通常有筹备组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可以用设立中法人的名义承担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设立中的法人的成员对于设立中的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在我国,营利法人主要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即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的,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可成立。但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如《公司法》第6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非公司企业法人,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首先须经主管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属许可设立主义。
2、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不一。如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需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通常采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等;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3、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
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不尽一致。其中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特别规定,在设立原则上采特许设立主义。机关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清单计价模式是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清单报价及签订合同承担建设资金,竣工后结算的模式。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审核的两大要点,具体如下:
一、工程量的审核
正误差和负误差构成工程量的误差。
正误差常表示为墙体中的过梁、圈梁所占体积未扣,楼地沟所占面积未扣,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按图计算等等。
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核最主要的是对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的审核。
1、分清计算规模。
如在砖石工程中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
2、分清限度范畴。
如修建屋层高为4米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
3、核查计算尺寸同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避免产生计算过错。
审核时应作好考查研究,审核其有效性和合理性,不能见证即给予计量,防备和杜绝不实际的开销。
二、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存在威望性、迷信性、法令性,其内容、数目尺度和计算单位任何人都应该严格履行,不能随便下降或上升。
在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
注意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和项目名称要求是否相一致,如断面形式、强度等级、构件名称等。是否重复套用工程名目,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块料面层下找平层;属于建造工程范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些现象很普遍。
2、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
要清楚换算方式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等等,这些同样会影响单价的精确性。
3、补充定额的审核。
检查编制的根据和办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资及机械单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