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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6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城港大道(K11 300-K22 000)道路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秀屿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6.0103公顷(其中耕地64.7379公顷,含基本农田58.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2711公顷、未利用地1.8731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049公顷、未利用地1.26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4.0258公顷,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统筹安排各地落实。
四、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电网工程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
按全省统一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60—150元不等,水井按每平方米120—230元不等的价格来补偿。
简介:福建省建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莆田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等。法定代表人:管小健成立时间:2013-10-18工商注册号:3503041000...
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东园西路福建省 莆田市 荔城区 东园西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102号),莆田市城港大道荔城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72.0776公顷(其中耕地61.535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明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39号),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878.9036公顷(其中耕地706.1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泉州市德化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26.4667公顷(其中耕地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7.4667公顷、未利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土地矿产
闽政文10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市荔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65号),莆田市荔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8.9113公顷(其中耕地37.71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8.3534公顷、未利用地0.3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5867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333公顷、未利用地5.573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8.9778公顷,划拨给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荔港大道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当地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补充41.3公顷耕地的任务并保证质量。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四、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涵港大道涵江段建设工程总长17.2公里,其中涵港大道涵江段7.1公里,路幅55米,南环城路6.48公里,路幅50米,人民街(南段及北段)3.62公里,路幅42米。中大桥30座,长1.1公里,小桥14座,长241米,涵洞13座,长88米,以及配套设施。
项目名称 |
涵港大道涵江段建设工程 |
项目类别 |
城建环保 |
建设地点 |
梧塘镇、白塘镇 |
项目来源 |
新增 |
建设内容 |
总长17.2公里,其中涵港大道涵江段7.1公里,路幅55米,南环城路6.48公里,路幅50米,人民街(南段及北段)3.62公里,路幅42米。中大桥30座,长1.1公里,小桥14座,长241米,涵洞13座,长88米,以及配套设施。 |
总投资(万元) |
77600 |
截止2008年完成投资(万元) |
20000 |
2009年计划投资(万元) |
8000 |
2009年工作目标 |
完成全线桥涵及道路路基,南环城路完成第二标段道路建设和第一标段路基。人民街完成桥涵及道路路基,安置房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