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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mera4PlatinumEdition2013款

Panamera 4 Platinum Edition 2013款,保修政策是两年不限公里,年款是2013。

Panamera4PlatinumEdition2013款基本信息

Panamera4PlatinumEdition2013款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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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mera4PlatinumEdition2013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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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2013 合同通用条款2013

合同通用条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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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63页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1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 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 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 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

建筑工程专用条款2013 建筑工程专用条款2013

建筑工程专用条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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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7页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 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 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条款条款类别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197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一)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二)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三)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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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工程款拨付方式条款

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工程款拨付方式条款

就整个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而言,施工阶段占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时间最长,在施工期间造价控制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工程款拨付的控制。对承包商的工程款拨付,或以时间进度为节点(一般为月进度);或以形象进度为节点,总之,都应该是在总合同价款控制前提下的多节点进度款控制,一般在进度款提交、核定和拨付时间上应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双方利益,在资金上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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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条款内容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三、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

四、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六、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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