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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位老师有这个文件:
粤建造发〔2013〕4号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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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造发[2011]004号(最新税金计价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 一、现行建设工程税金内容及计算标准 营业税:以应税营业额为计税基础,税率 3%。 城市建设维护税: 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 税率分别为,市区 7%、 县镇 5%、乡村 1%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 3% 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 2% 二、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计算税率 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县镇、乡村分别为: 市区: 3%×(1+7%+3%+2%) /[1-3%×(1+7%+3%+2%)]= 3.477% 县镇: 3%×(1+5%+3%+2%) /[1-3%×(1+5%+3%+2%)]= 3.413% 乡村: 3%×(1+1%+3%+2%) /[1-3%×(1+1%+3%+2%)]= 3.284%
粤建造发[2013]4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粤建造发[2013]4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