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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4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 2014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 年 9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2 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 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 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 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开立账户的机关、 团体、部队、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 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 应当通过 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 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 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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